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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的意义(纳税的意义六年级下册)

2023-04-22 06:25分类:ARBR 阅读:

自疫情爆发以来,很多企业在第一时间就围绕房租、人力、营销等经营成本进行了调整。但是随着疫情影响的不断持续,对于如何继续降低成本,大部分企业都没招了。

其实,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企业财税规划都是一项重要的,甚至具有战略意义的动作。不仅可以通过对现金流与企业资产的调整,实现企业成本的最小化,同时还能利用减免、补贴等手段,帮助企业获得政策上的帮扶。

01企业想要做财税规划,首先要建立一个基本观念:税收是企业资产,而非企业成本。

很多老板会觉得纳税十分痛苦,认为交上去的税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对企业没有任何回报。但其实,只有当你完成了认知观念的转变,才能从更深的层次理解纳税的功能,进而做出正确的调整。

(一)纳税的必要性

就像企业经营要有场地、设备、人员一样,税是企业必须的支出项,主要承担的功能就是合规。

随着市场与监管环境的日益严格,无论企业的发展路径是否途经资本市场,财税合规都已成为一家企业最基本的经营逻辑。换句话说,如今不纳税或者偷税漏税的企业,面临的征信风险与压力,远比正常纳税带来的经营压力要高。

(二)纳税指导业务调整

大部分企业觉得税负高,其实很大可能是因为自己“帮助”上游的企业交税了。

中国采取的是完整的抵扣税制,以票控税、层层流转。这意味着系统默认每一个行业链条都有自己的票据,企业凭票抵扣之后按照差额交税。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最头疼的就是上游的服务商开不了票,导致原本可以抵扣的税款变成了“无票支出”,变相地替上游企业交了税。

因此,一方面企业要学会建立自己的发票生态,围绕上下游的交易环节,做好业务沟通和谈判的准备,带领友商一起建立正确的生意逻辑。

另一方面,从实际经营的角度来看,企业首先要给自己留够毛利,以应对可能的“无票支出”;其次要学会利用渠道,找到能够提供正规发票的中间商;同时,可以考虑将现有的交易结构与流程进行拆分,或者从组织层面入手,通过雇佣关系的改变或合伙人机制的建立,为财税优化提供空间。

(三)创造纳税收益

税是链接企业与政府的一座桥梁。企业为哪个政府纳税,相应的政府也会有一些政策福利给到企业,这就是大家获得纳税收益的途径。这里主要介绍4种常见的途径:

1、宽松的征管政策。虽然税法是全国统一,但是各地政府在征收时多少都会有一些权限来进行宽松处理,例如“核定征收”“发票管理”等税收优惠支持。

2、高基数的税收返还。相比于返还比例,企业其实更要注意地方政府的留存基数。基数越高,最终返还的金额才越高,对于企业才有实际意义。而从政府的角度去看,一般能够获得高基数政策企业,一是要与当地重点发展产业相结合,二是企业耗用的资源比较有利。

3、产业扶持政策。每个政府都有各自三、五、十年发展规划与策略,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契合当地产业的发展,就有机会获得一些例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优惠服务。所以做企业不一定要守着家门口或北上广,找到合适的城市去落地无形中就可以为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

4、政府投资。除了政策上的扶持,很多政府都成立的引导基金,通过资本来帮助本地企业进行更好的发展。因此,如果企业的规模、阶段、业务与当地产业发展尤为匹配,那么也极有可能获得政府的投资与背书。

02为了更好地进行财税规划,企业还需要学会灵活运用一些税收资产管理工具,才能实现企业经营与政企互惠的双向利益平衡。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中小企业常用的工具:

(一)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从税务上主要表现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以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方式纳税。因此,只有当企业产生经营所得,才会进行核定征收,所以在一些特定的区域,这就变成了一个宽松的征管政策。

在实操层面,通常有4种情况可以用到个体工商户来减少企业成本:

1、私账业务。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后,就可以合法的将资金从企业账户转移到私人账户,一方面使得资金的运用更加灵活、方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其他合理的通道进行更低的税负操作。

2、副业收入。例如教育与培训行业,很多老师不仅在学校或机构获得课酬,也会通过咨询、顾问、授课等形式获得副业收入。

而这种副业收入除了要被机构扣税,还会并入综合所得并在年终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满足这种业务的专业人士,也可以采用个体工商户的自雇模式,来降低个人所得的税负。

3、组织升级。很多企业的人员规模与成本都会随着业务的扩大而大幅增加,随着成本费用支出的压力越来越高,这在企业竞争中往往会成为企业的绊脚石。

而通过建立新的组织关系或平台经济模式,与员工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改变非必要的雇佣关系,达到企业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员工也可享受大大优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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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唐大杰 (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问题看似微不足道,却是税收理论的重要问题,也是关乎纳税人利益的关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单位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单位在所在地缴税,但个人可能在家乡接受教育,在另外的区域居住生活,纳税人对家乡和居住地提供的公共服务部门(政府)没有缴税义务。由此带来了个税纳税地之争。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个税改革全面启动,个税起征点大幅提高,三档低税率级距大幅扩大,引入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官方称,这些减税举措使2.5亿人受惠,其中超过1亿人不用再缴纳个税,减税规模超5600亿元。2020年疫情之年,全国税收收入下降2.3%,但个税收入不减反增达到11568亿元,同比增长11.4%。今年个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7.5%,成为排行第五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越来越重要。

在排行前四的税种中,除了消费税部分来自零售端,其他都是间接税。间接税是针对生产流通过程,向生产商、销售商、服务商征收的税收,消费者几乎感觉不到税收的发生。与此对应的是直接税,直接税向个人直接征收,纳税人有直接的“税痛感”,因而也有助于激发纳税人关心对应的公共服务,这是“纳税人意识”。个人所得是当前最大的直接税,因而也是唤醒纳税人意识的最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可能是现代税制中最早的税种。国家在经得人民同意后筹措财政资金,首先想到的是向富人征税。从源头起,税收对应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现代社会里,个人向政府纳税,换来的是政府向公民提供安全、交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税收约等于纳税人获得公共服务的对价。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单位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缴税应由支付方——单位、公司负责。但纳税人到底应该向居住地、工作地还是家乡的公共服务部门纳税呢?原理上,哪个政府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就应该向哪个政府纳税。但这样的对应关系是无法绝对化的。人是流动的,我们不仅日常在居住、工作、生活娱乐中流动,也会有旅游、商务活动的跨区域流动。另外,政府的公共服务是无形的,既不能绝对限制边界,更不能等比例分配。由此,区域之间尤其是城市各行政区之间的税收矛盾客观存在。比如北京的一位纳税人住在通州区,但工作在朝阳区,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定,税缴在单位所在地——朝阳区。显然,而为纳税人提供了生活设施、安全保障、医疗教育等等公共服务的通州区政府没有获得直接回报。

再比如稿酬所得,由于全国的出版、文化、娱乐单位大量集中在北京和上海,我国的稿酬产生的所得税高度集中于这两个城市。2016年个税中的稿酬所得北京占43.26%,上海占17.90%,其他28个省级单位加起来还不如北京的多。而这些作家、演员纳税人却并不都在纳税地生活,他们的居住地和家乡也享受不到这笔税收。

“纳税地之争”是税收理论中的世界性难题。一般而言,纳税人为单位做出的贡献,体现在工作单位的获利和增值里,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中间接支付了公共服务价格。而纳税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是由居住地公共部门提供的,这对于居住地是不公平的。

世界上主流的方案是纳税人在居住地纳税(被称为纳税的居住地主义原则)。为了尊重纳税人,尊重实际情况,有些国家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居住地和工作地间选择纳税地,也有的国家会规定一个基本比例留给居住地。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种,税收收入归国家财政,按一定比例与地方分享,目前的省级分享比例是40%。国家税收由中央统筹管理,这在一定意义上对冲了上述税收不对等的差异,但对于分享留存部分,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仍存在矛盾。

在人口自由流动的现代社会里,绝对准确的税收对应关系是做不到的,因此尊重纳税人意愿应该成为最优选项,也即将纳税地选择权交给纳税人。

在我国还有一个特殊的矛盾,就是公共服务的户籍差异,从纳税人角度被称为“同税不同权”。由于我国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在跨户籍地域的人员流动中存在公共服务不平等问题。非户籍的务工人员,在有些关键性的公共服务上得不到公平待遇,比如外地户籍人员购房受限、购车受限、子女入学受限、社保待遇不一致等等,但税收制度却是完全一致的。十年前就有一篇呼吁“同税不同权就退税”的网文引起网民关注。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城市服务能力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完善,“户籍歧视”现象逐渐减少。但近年的宏观调控政策,在买房、购车上牌方面加剧了“户籍歧视”现象。因此,将纳税地选择权交给纳税人,由纳税人决定向哪个政府支付公共服务对价,成为具有税收民主化的象征意义。

个人选择纳税地有利于缓解地方发展不均衡

在我国,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不均衡。东部沿海省份人均GDP有的已经达到2万美元以上,部分公共服务指标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标准。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发达地区的人才聚集效应会更加突出。相应地,地区间的个税收入差异会变得越来越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伴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边远、乡村及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除了人员流失以外,财政收入的萎缩成为主要发展障碍。2019年各省个税收入比较,最高的广东省是青海省的96倍,排行前四的粤沪京浙合计达到全部个税收入的53%。

日本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对此,日本推出了“家乡纳税”政策,纳税人可以利用捐款抵税方式回馈家乡。

鼓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地,回馈家乡,有利于平衡地方经济发展,为落后地区增加财政收入。长远来看,可以进一步激励地方的人才培养,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个人选择纳税地有利于缓解同税不同权矛盾

目前新型城市化有序发展,户籍改革积极推进。但不可否认还存在基于户籍制度的同税不同权现象,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教育资源分配、购房购车等方面还存在公共服务的差异。在“同税不同权”现象继续存在的现实条件下,如何消解这种显见的不公平?只有在税制上作出调和,让纳税人自主决定纳税地点,决定向哪个公共部门缴纳税收。

个人自选纳税地,是给纳税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机会,在激励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有积极意义。

权利平等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下的公共服务户籍差异都应经受合宪性审查考验。当我们采取这种“投票式纳税”后,可以实现纳税人对公共服务部门的评价,有助于间接向公共服务部门施加压力,督促其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增加公共服务数量,最终消除不平等。换个角度看,只有更公平的税制,才能提高纳税遵从度,进一步增加税收收入,实现纳税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个人选择纳税地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国家税种,原则上由哪家征税机构获得都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因此,个人自主选择纳税地并不抵触国家税制。

由纳税人自选纳税地,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只有纳税人才清楚应该向谁支付公共服务的对价。税收是强制的,但只有符合个人意愿的税收,才能彰显税收的正义性。个人自选纳税地使得纳税人更加关心自己的税款流动和使用的状况,这有利于纳税人进一步认识到纳税的意义,直接将国家发展与个人行为直接关联起来。

党中央提出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涉及民生根本的立法工作也应以人为本。将纳税地选择权交给纳税人,应是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的。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赋予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地的权利。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所得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纳税地。”

自选纳税地可以鼓励纳税人回馈家乡和居住地,促进地区发展平衡。还可以培养纳税人意识,关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赋予个人纳税地选择权,更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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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影响及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十四五”时期以“合成”为特征的第三次税收征管重大变革正式启动,也是我国进入“以数治税”时期的重要体现。此次改革技术含金量高、协同一致性强,涉及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各个环节,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同时,“以数治税”驱动的“合成”也将展现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技术的先进水平,构成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

我国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创新。通过“以票控税”“信息管税”“以数治税”三个不同时期的飞跃式发展,为纳税人缴费人建立了更为科学、便利的现代征管体系,促进了税收制度的优化及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以票控税”阶段。以票控税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控制发票来掌控涉税交易,进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强化税源监控并促进税收征管目标实现的过程。这一阶段主要指 199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后的这一重要阶段。发票作为商事凭证在建账建制方面的功能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减少了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不准确性和随意性。但是,在“以票控税”阶段,由于对于发票的过度依赖,征管成本较高,执法准确性不足,制约了现代征管技术的有效运用。

“信息管税”阶段。信息管税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目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采集、分析、利用涉税信息,不断提升征纳双方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从而建立健全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完善税源管理体系,促进业务与技术的不断融合,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水平。这一阶段主要指“十三五”时期我国开启的现代税收征管改革。“信息管税”时期,我国的征管技术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纳税便利化程度也在快速改善,纳税服务不断提质升级。然而,信息管税阶段也存在一定局限,由于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现代征管体系,信息孤岛问题显著存在,不同地区、税种及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统一,导致税收执法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有待提高。

“以数治税”阶段。以数治税是指税务机关以先进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组织涉税信息全盘数字化并形成数据平台,对涉税事项进行智能化管理,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遵从度和获得感。这一阶段主要指我国进入“十四五”时期,在《意见》颁布之后我们进入了“以数治税”驱动“合成”的第三次变革时期。所谓“合成”,是指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也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以数治税”是“合成”的重要驱动力,标志着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重大突破,并将全面助力我国“数字政府”的建设。

此次改革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影响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其经济社会活动均与税收密切相关。因此,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去关注此次改革的影响,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纳税缴费的便利性,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发票管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长期以来,开具发票、认证发票及财务记账均成为纳税人缴费人重要的纳税成本。《意见》指出,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 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并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 ;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这意味着,此次改革将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足不出户便可完成发票的全流程管理,从而全面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并且可以逐步与企业财务管理融合,真正实现企业从开具发票到财务记录的信息一体化。

纳税申报。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也是税务管理中的核心环节。因此,纳税申报是否便利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 关 键 性 因 素。《 意 见 》 指 出,2021 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2022 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 ;2023 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由此可见,智慧税务是此次改革的关键,就纳税申报而言,智慧税务完全改变了纳税人缴费人现有的办税模式。一是不再需要填报了,长期以来纳税人即使建立了会计信息化系统,也仍然保留着手工填表报税的方式 ;二是由填写改为以确认为主,大大降低了遵从成本 ;三是由到税务机关去申报改为了“非接触式”“不见面”的办税缴费方式。按照纳税管理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通常需要每月办理一次纳税申报,此次变革之后对于减轻纳税人报税的负担是根本性的飞跃。同时,《意见》指出,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 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6 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纳税申报的便利,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及遵从成本,有利于我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

纳税服务。我国税务机关连续 8 年实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质量不断优化,纳税人的满意度也在逐步提升。此次《意见》指出,全面改造提升 12366税费服务平台,向以 24 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 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并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这意味着,此次改革要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一个重要痛点,即如何便捷地获得税收政策的解答。通过智能咨询的方式,不但给予纳税人缴费人 24 小时的便利,也更加规范化,有效降低税务风险。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减税降费,如何在纳税服务中有效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十四五”时期优化纳税服务的关键。《意见》指出,2021年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并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 ;2022 年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从中可以看到,此次改革中税费优惠政策的直达快享有两大特点 :一是精准推送,同步解读,使符合税费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及时获得准确的信息 ;二是由审批制、备案制改为以自行判断为主,是“放管服”的典型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及获得感。

风险管理。对于纳税人而言,避免出现税务风险是提升企业价值的关键,一旦出现风险,不但有可能涉及刑事或行政责任,并且还会损害企业的商誉,带来间接的经济损失。长期以来,税务风险管理对于纳税人是一件困难的 事 情。此 次,《 意 见 》 指 出,2022 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 ;2023 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2025 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这意味着,此次改革会显著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水平。以企业纳税人为例,由于有了“一户式”智能归集,一个企业的各项税费信息一目了然,解决了由于区域差异等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由于数据的归集,企业集团可以全面统筹管理,使业务、财务及税务有效融合,防范风险并实现价值创造,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以“信用 + 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健全以“数据集成 + 优质服务 + 提醒纠错 + 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这是风险管理的又一创新,即通过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主动遵从,提升纳税信用等级的方式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同时又保障了以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

涉税争议。在《意见》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是重要的内容,将有利于促进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缴费和公平竞争。《意见》指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同时,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此次改革所采用的柔性管理方式,是我国税务执法的创新,其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有助于实现税务执法的准确性,同时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现实困难,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优化税企关系。

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

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所在。此次改革方案,无论是执法、服务还是监管,贯穿始终的都是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缴费人的切身利益,以满足纳税的便利性为前提,以充分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的主动遵从为保障,以防范风险、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价值创造为目标,通过多维度的税收管理优化,全面提升人民的满意度,实现政府治理的长治久安。

充分反映了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目标。“十四五”时期我国处在新发展阶段,应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提升已不仅仅是能力的提升,更为重要的是系统的优化。“合成”所反映的就是一种集成与优化,是系统观的体现。在《意见》中展现了大量数据共享、精诚共治的理念及举措,并且《意见》中有明确的改革时间节点安排,根据渐进式改革的路径,“十四五”时期我国不但可以实现税费系统的全面优化,并且实现部门之间,甚至国际间的共享或交流,助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目标实现。

充分优化了税务执法的科学性。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也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保障我国实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此次改革在优化税收执法科学性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税务执法方式科学性的优化,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探索如何提升法治化、制度化以及标准化的水平,从而建立更优的法治环境及治理模式。

《意见》为我们展现了新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宏伟蓝图,但同时又是切切实实地落到了实处,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全新便利化体验。第三次税收征管变革将以系统、科学、跨越式的创新开始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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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税收,民惟邦本”,税收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税收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对于税收我们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税收的重要性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国家可以获得足够的税收,才能更好的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不仅需要和平发展的环境,更需要足够的财力。

社会各项公共设施的维护、公共服务的提供,处处离不可“钱”。没钱不仅我们自己过不去,对于国家同样如此!

不过在什么时代,税收对于国家的作用一直是至关重要的存在。我们在了解了税收的作用之后,更应该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

税收来源于经济,又反作用于经济

国家的税收的来源,肯定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个社会没有高度发展的经济,自己不能获得想要的税收。一个国家的企业,连生产都不能继续,自然没有钱来交税。

企业只有在自身不断发展起来之后,才有能力为国家贡献税收。可以说企业的赚钱能力越强,国家才能源源不断的获得税收。

而税收同样可以反作用,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制度健全的市场。

毕竟在制度健全的经济市场里面,企业才能进行公平竞争。而经济制度的健全,主要就要依靠税收来实现。

国家通过完善税收制度,从而不断激活社会发展的活力。在市场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当然会原来越好的。

社会经济发展的越好,国家税收的成本也会减低很多。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税收的绝对金额也会风速上涨的。这样税收和经济的发展,就会形成良性循环。

税收的具体作用有哪些?

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税收的具体作用还是很广泛的。

1、筹集资金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税收可以为国家的快速、稳定发展筹集所需的资金。国家的发展,肯定需要足够的财力来支撑。

税收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实际作用,肯定不容忽视。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层面,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国家要比资本主义国家要强很多。

2、调节经济

税收不仅可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财政资金,也能起到调节经济的作用。

税收不仅可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通过政策的倾斜,起到调节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制度的制定,让社会当中更多的资金,进入国家鼓励的行业当中去。

这样国家就可以利用税收的作用,调整社会的产业结构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税收就可以起到调节市场经济的作用。

3、调节分配关系

税收还可以起到调节分配关系的作用。社会的财富好经过多次的分配,然后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财富的均衡化。税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起到调节分配关系的作用。

比方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在这一方面就表现的很突出。我们个人获得的收入越多,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这样就可以缩小高收入人群与第收入者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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