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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超股比融资担保(什么是炒股打板)

2023-10-08 16:40分类:ARBR 阅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什么是超股比融资担保,以及什么是炒股打板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河南省国资委:省管企业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1日,据河南省国资委,为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国资委于近日印发了《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印发背景

省政府国资委高度重视省管企业担保管理,先后于2006年和2017年印发《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豫国资文〔2006〕124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国资文〔2017〕122号)等文件,提出相关要求。近年来,省管企业认真执行担保管理要求,完善内部担保制度,严格规范担保行为,担保规模总体合理,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但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企业仍存在担保规模过高、超范围超比例担保、隐性担保等问题。在参照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的基础上,省政府国资委印发了本《通知》。《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省管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制度体系,对推动省管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范发展、有效防范重大资金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通知》主要特点和内容

(一)管控范围更全面到位。《通知》明确管控范围包括所有融资担保,不仅包括为企业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同时也包括具有担保效力的隐性担保。

(二)管控要求更细致合理。《通知》明确省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并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出了不同要求。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如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批,并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参股企业,严禁提供超股比担保。

(三)管控理念更加科学有效。一方面,《通知》提出加强融资担保预算管理的要求,明确省管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当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另一方面,《通知》要求省管企业应当转变子企业过度依赖集团融资担保的观念,鼓励拥有较好资信评级的子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融资,防范企业内部风险蔓延。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管控对象。《通知》管控对象不仅包括省管企业集团本部,还包括省管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

(二)关于隐性担保。企业提供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函、支持函等函件是否具有担保效力,需要企业法律部门根据具体条款进行判定,具有担保效力的则属于隐性担保。

三)关于历史文件适用问题。《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豫国资文〔2006〕124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国资文〔2017〕122号)仍有效,其中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依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通知原文

省政府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省管企业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资文〔2006〕124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国资文〔2017〕122号)等规定,建立担保制度、规范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但也有少数企业存在担保规模增长过快、隐性担保风险扩大、代偿损失风险升高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有效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推动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融资担保主要包括省管企业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主业含担保的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省管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集团统一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制定和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加强融资担保领域的合规管理,确保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

二、加强融资担保预算管理。省管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当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包括担保人、担保金额、被担保人及其经营状况、担保方式、担保费率、违规担保清理计划等关键要素,提交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议决定,担保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追加担保预算,需重新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三、严格控制融资担保规模。省管企业应当转变子企业过度依赖集团融资担保的观念,鼓励拥有较好资信评级的子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融资。根据各级企业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融资担保规模,原则上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单户企业(含集团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四、严格控制超股比融资担保。省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批,并对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额度,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对所控股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含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基金的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经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批后,在符合融资担保监管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向被担保人依据代偿风险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等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五、严格防范代偿风险。企业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内控体系,建立融资担保管理台账,适时更新、跟踪管理,建立风险分类识别和防范机制,重点关注被担保人整体资信状况变化情况、融资款项使用情况、用款项目进展情况、还款计划及资金筹集情况,对发现有代偿风险的担保业务及时采取增信或有效的资产保全等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六、严格追究违规融资担保责任。省管企业应当对集团内违规融资担保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对各种原因形成的违规担保事项应当及时清理完毕。融资担保应当作为企业内部审计、内部巡察的重点,因违规融资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23年1月12日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关注央企与地方国企融资条件

央企方面,2021 年 11 月 19 日,国资委发布了国资发财评规〔2021〕75 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75 号文明确的划定了央企对外担保规模的指标红线:红线一,原则上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 40%;红线二,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红线三,纳入国资委年度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比上年增加。上述规范加强了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有效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推动中央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2022 年 1 月 4 日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对《通知》相关的疑问和咨询作出了相应解答和说明。

首先管控范围更加“全”。《通知》明确管控范围包括所有融资担保,不仅包括为企业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同时也包括具有担保效力的隐性担保。

第二,管控要求更加“严”。一方面,基于同股同权、控制风险原则,对中央企业融资担保实行“两禁两控”: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严控对高风险子企业担保,严控对子企业超股比担保。另一方面,严格限制担保规模。参考目前中央企业担保规模占净资产的平均比重、上市公司担保管理规定等,明确中央6企业总担保规模不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 40%,单户子企业(含本部)担保额不能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

第三,管控方式更加“实”。考虑企业担保属于重大风险事项,公司法等规定担保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因此《通知》从中央企业实际管理出发,要求担保预算由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批以提高效率,但企业担保制度和特殊担保事项仍由集团董事会审批,充分发挥董事会的风险把关作用。

第四,整改要求更加“细”。明确对企业新开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严肃追责,要求企业对存量违规融资担保业务限期整改,力争两年内整改 50%,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提出了 3 方面 14 条举措,旨在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多措并举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地方国企方面,2022 年 1 月 27 日,贵州省国资委印发《贵州省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非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股东会)批准,融资成本不得超过 8%。2022 年 1 月11 日,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日前对融资成本 6%以上的隐性债务全面清理、分类处置;争取 2022 年末全市隐性债务平均综合利率下降到 5%以内。2020 年 4 月,江苏省泰州市要求,市级国企新增融资成本不得超过 6%(年化),县级市(区)7不得超过 7%,县级市(区)下属园区企业不得超过 8%。不过这是指导性意见,并非硬性规定,因特殊原因成本高于 8%的,需报相关部门审批。2020 年 6 月,云南省发文要求,所有省属国企必须牢记严控新增债务,并且所有高于 6.5%利率的债务,特别是大于 7%的必须“千方百计换掉,并严禁再有类似”。

继贵州、遵义、南通、泰州之后,长沙也出台相应管理办法严控国企融资成本。长沙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管理,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通知涉及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管理的范围、融资行为的管理、融资担保的管理、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情况的报告、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五大方面内容。

规定具体详尽,是目前能见到的对下属国企融资行为规定最详细的管理文件。《通知》提出五项国企融资的禁止事项:一是非经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 8%(含);二是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三是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债务,或以任何形式产生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融资行为;四是严禁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五是严禁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央企综合服务相关安排明确要服务推动央企估值回归合理水平,结合近年来针对国企改革和央企质量提升的政策文件以及此前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的声明,中字头股票行情的回暖已经具备较为有利的政策环境。截至目前,沪市共有 263 家上市央企,其中主板 238 家,科创板 25 家。面对今年以来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沪市央企经营业绩表现良好,表现出较强的经营韧性,2022 年 Q1 至 Q3,沪市央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20.89万亿元和 2.14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1.91%和 8.93%,贡献了沪市超过五成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本轮计划衔接上一轮三年行动计划,遵循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央企公司质量将进一步有序提升,其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也会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匹配,板块估值提升空间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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