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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金设立文件(孵化基金管理条例)

2023-08-09 03:44分类:成交量 阅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记者李春莲

编者按

(六)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十二)退出机制:

张勇表示:“ 阿里巴巴要走102年,还有未来的82年要走,我们的公益一定会做足未来的82年,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小二,用我们的宗旨、用我们公益的心态、商业的手法、技术的力量,去点燃每个人心里都有的公益火花。”

马云早在2015年就发出了“3小时公益”倡议,号召每位阿里员工每年拿出3小时做公益。过去一个财年,阿里巴巴经济体11万员工用业余时间投身公益,总时长达39.9万小时。截至2020年3月底,阿里巴巴员工累计公益时已经超过115万小时。

提升在孵企业的科技含量。

陈晴介绍,此次新《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强化引导孵化器提升能力,提升在孵企业的科技含量,减少毕业企业数量、增加毕业企业条件,引导专业孵化器发展,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增加促进与发展章节等方面。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合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节能技术项目可获补助资金全额支持

(四)创业投资。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二)配合开展相关监督与评估工作。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1号(锦昌大厦2幢)9层902室

上述在孵企业是指孵化器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作者】 黄舒旻

(三)组织编制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基金所投资产缺乏流动性,将可能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所投资的企业可能受宏观周期、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出资资金的风险。作为投资基金,可能面临因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失效,影响到基金资金安全及收益水平的风险。

(二)市级引导基金支持省、市、区形成引导基金联动机制,对省级、区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可纳入市级引导基金的申报范围,各级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

法定代表人:任小玲

不仅如此,北科建集团亦创园区将为入孵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资质申报、政策申报、法务、人力资源等相关产业服务,以及链接当地优质的CRO服务,并与其他机构联合定期举办行业活动、投融资活动,构建线上线下医药研发、市场推广、品牌宣传、人力资源等多方面的培训体系等,同时及时匹配政府政策。

(四)建有创业导师营,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应不少于50人次。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夏智慧”),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同意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参股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万元

2、中睿汇智资本(北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三、基金的主要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2、基金规模:2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场所:主要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投资于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合伙人出资构成( 以工商登记为准):

7、基金期限:存续期限为5年。

8、基金管理人:中睿汇智资本(北京)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银行约定为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1、该基金成立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委员会,并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合伙协议)委托天夏科技负责运作管理,同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项目管理公司。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作为出资人不参与该基金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以及其他所有股东权利。

2、杭州高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区政府负责履行出资义务,并行使监督权利,对该基金进行持续跟踪,及时了解和掌握经营和财务状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置建议,并可按年度组织对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1、所投资项目原则上主要是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内的企业,重点投资智慧城市、智慧物流、智慧旅游、农业健康、物联网、清洁能源、创新金融等领域。其中投资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65%,包括投资后在高新区(滨江)落地或被高新区(滨江)企业并购的。

2、所投区内项目的投资阶段须主要是创业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其中,安排用于创业期阶段科技型项目孵化的投资项目数占对外投资的比重不少于50%。

3、投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公司制等法人型企业,不支持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和合伙、有限合伙企业。

4、不得控股被投资项目;不得投资于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二级股票市场等。

1、在该基金存续期间,如该基金希望区政府引导基金提前退出,或基金其他合伙人有意愿受让区政府所持股份,区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或转让。

2、区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或基金其他合伙人受让区政府引导基金所占股份时,参股前3年为免息期,其退出或转让价格按区政府初始投资额确定;超出免息期的,按区政府初始投资额与收益之和确定转让价格(收益以初始投资额为基数,按照超出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出或转让的具体程序按照合伙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该基金合伙人之外的投资者购买区政府在基金中所持股份的,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3、基金到期解散时,区政府的股权退出价格按照其初始投资额与收益之和确定(收益以初始投资额为基数,按照免息期之外的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由基金其他合伙人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4、该基金未按约定进行投资的,或在成立一年内未对外投资的,区政府有权选择提前退出,其他基金合伙人有义务予以配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将通过设立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专业投资机构管理以及市场化运作,以创业、孵化、投资、收购整合的联动方式,推动企业的发展。

2、基金旨在集中合伙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并利用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以期实现资本增值,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的现金流存在一定的净流出,但对公司短期业绩及财务状况无较大影响。若基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产生投资收益,未来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和后续的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董事会次会议决议。

2、各方签订的《阶段参股杭州天夏一号产业孵化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https://www.haomiw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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