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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海陆重工股票)

2023-08-04 18:23分类:追涨技巧 阅读: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1年9月4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达坂城公司”)签署了《关于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预收购协议书》,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25亿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尽调后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的价格出售持有的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新能源”)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预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终止预收购协议的原因

三、本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中电投达坂城公司终止《预收购协议》后,公司仍将贯彻既定发展战略,持续关注并加紧寻求新的合作机会,继续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除公司出售海陆新能源10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再另行审议外,后续出售股权涉及的其他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书面通知,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数据,获悉公司股东吴卫文、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冻结终止日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一)财务报表

2018年4月10日

公告显示,2022年度,公司新签订单金额为33.9亿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在手订单为42.15亿元。公司介绍,数据均为含税价且不含已中标但尚未签订合同的金额。

按行业分类,海陆重工2022年度新签订单中,27.11亿元来自于工业制造行业,占新签订单金额的79.97%;6.79亿元来自于环保工程行业;截至2022年末的在手订单中,约35.25亿元来自于工业制造行业,6.9亿元来自于环保工程行业。

√ 适用 □ 不适用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1.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数据变动分析(合并报表数)

2.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数据变动分析(合并报表数)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数据变动分析(合并报表数)

二、股东信息

三、其他重要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

□ 适用 √ 不适用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元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4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现就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的范围仅限于:

因此公司此次审议通过的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短期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之“第七章 其他重大事件管理”中“风险投资”的范畴。

2、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短期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其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因近期公司和会计师所处江苏地区疫情反复、人员沟通不畅,相关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问询函》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5月31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紧核查、积极推进,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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