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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品平台(融资产品的分类)

2023-05-23 18:32分类:股票分析 阅读:

 

 

 

 

@珠海中小微企业
你是否在为融资难问题发愁?
珠海市香洲区产业金融数字化
公共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
面向全市企业开展服务!
该平台全面推广使用不到两个月,
聚集金融机构近40家
提供融资产品近100个
促成企业线上成功融资近70笔
总授信额度超12亿元
 
 
 

知多D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工作部署,在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香洲区搭建了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努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目前,该平台已被确定为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同时将作为全市产融平台试点进行推广,并积极探索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落地试点。

 
 
 
据了解,珠海市香洲区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本期的核心业务功能为“科技信贷”,旨在解决科技型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金融科技手段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数字化建档,通过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信息互通机制,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企业入驻平台后,完成企业建档和自主上报,平台结合政府端和第三方征信机构的数据,对接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更快捷和方便地获得融资支持。同时,针对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例如贷款贴息、上市及兼并重组等,也通过该平台进行备案和申请。
 
 
 
 
 
 
 
 
 
 
 
 
 
 
 
 
 
 
 
 
 
 
 
 
 
 
 
 
 
 
 
 
 
 
 
 
 
 
 
 
 
 
功能介绍
 
 

融资对接

企业通过平台上传相关信息,平台通过金融科技手段为企业数字化建档,企业选择合适金融产品并授权后将定向开放企业信息给指定金融机构。

银行机构通过平台发布科技信贷等贷款产品,供企业选择并开展线上对接。6月15日,该平台第一个利用政府公共数据为入驻企业量身定做的授信产品——珠海农商银行“科融E贷”正式上线试运行。该产品与平台实现联合建模,通过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秒出预授信额度。

政策申报

平台为香洲区科技创新白名单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企业上市、兼并重组、金融科技企业租金补贴等政策提供申报入口,线上提交资料并查看受理进度。

 

投资对接

发布香洲区政府基金和行业知名投资机构信息,供企业融资对接。

 

珠海市香洲区产业金融

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

具体如何使用?

请看详细步骤分解~

 

如何找到平台?

访问网址http://www.xzcr.org.cn进入平台。

 

 

【温馨提醒】不支持IE8、9、10等微软官方不再支持更新的浏览器,建议使用Chrome或Edge浏览器。

 

如何申请进驻?

入驻申请:目前平台不提供开放注册,需要通过提交【入驻申请】,在首页上端点击【入驻申请】,经过平台审核,平台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

 

 

 

提交申请:企业用户选择【我是企业】,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星号为必填项,手机号等信息需符合格式要求,最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请企业认真查看平台入驻协议,如有疑问可以联系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点击【阅读并同意此注册协议】,完成签署。

 

 

 

 

如何数字化建档?

收到企业入驻成功短信后进入平台,点击平台上方“企业工作站”-“企业建档”,根据提示完善“基本档案”和“自主上报”信息,资料越完善,融资成功率越高。

 

 

 

 

【温馨提示】信息要保证真实、有效、全面,科技创新白名单企业的评选和评级将根据企业档案直接评分确定。“自主上报”信息需及时更新完善每年的数据。

 

如何进行融资?

 

 

融资申请由企业端自主发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点击顶部导航【融资申请】,查看平台上发布的各家银行等资金机构的科技信贷产品,可通过产品类型、年化利率、最高额度、还款期限等条件进行过滤筛选。

 

点击【立即申请】按钮,可以申请各银行科技信贷产品,银行在收到申请后,将结合平台企业的数据、特征及模型与企业联系沟通,授信后将结果反馈到平台并通知企业。

 

 

 

【温馨提醒】企业申请贷款时,平台会校验申请企业的数据丰富度,丰富度低于60%时,银行授信通过的概率较低。因此,平台会提示企业继续完善建档和自主上报的信息。

 

如何进行政策申报?

  • 政策申报入口

 

平台首页设置了政策申报的入口,见下图:

 

 

 

  • 查看政策申报项目

 

点击红框区域后,可进入政策申报二级页面,浏览全部的政策申报项目,企业申报和金融机构申报的项目有区分开,请留意不要错误申请不符合自己机构类型的项目。

 

 

 

  • 政策申报材料提交

 

选择符合自己业务情况的申报项目,按照表单的提示要求,填写和上传申请表,上传必要的附件。附件分为图片和文件形式,图片支持jpg、png等格式,文件支持word、pdf、rar、zip等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MB。完成全部内容的填写和上传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 政策申报记录查看

 

申报成功后,会在页面下方展示您的申报记录,政府工作人员的审核结果,会实时反馈。政策申报的状态,包括:受理中、已受理、拒绝受理、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等状态。

 

企业在进驻平台过程中有问题的请联系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6-2656916、0756-2656912。

坚持“产业第一”,

珠海市香洲区

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

作为广东省数据要素

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将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

解决融资问题,

为珠海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贡献金融力量!

 

 

 

编辑:黄尧婕

初审:杨莹,郭君

复审:蔡振丰

来源;珠海政府网

 

 

 

36氪获悉,国内首家生成式AI平台「TIAMAT」已完成数百万美元天使轮融资,本轮投资方为DCM。远识资本担任公司融资的独家财务顾问。

「TIAMAT」是一家年轻的生成式AI平台,成立于2021年。作为国内第一批入局AI生成领域的技术团队,致力于通过自研的算法、底层引擎、平台为个人用户和企业客户提供创意生产、广告、数字藏品等场景形式下的服务,仅成立一年时间就积累了可观的社区用户和商业客户。

全球范围内,AI生成的热度仍在继续。以Text-to-image生成模式、Diffusion模型为显著特点的图像生成平台,正在颠覆传统的内容创作和艺术设计领域。36氪近期也对全球AI生成领域进行了行业mapping的梳理。

从原始的纸笔调色盘到数字化时代的数位板、绘图软件、iPad,再到AI时代,任何人用简单的几行文字就能创作出高质量的艺术作品,随着普通人创作的门槛一再被降低,业界对AI生成的态度也体现出了极大反差。比如,在一些艺术家的抗议中,大多数体验过产品的用户却认为,AI生成掀起了艺术民主化的浪潮。

“是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利用简单的工具和技术释放创造力,表达自己的想表达的内容?”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国内最早一批踏入生成式AI领域的创业者,「TIAMAT」创始人青柑告诉36氪,AI生成不是创造了一个新的需求,而是在用突破性的技术去解决创造的效率问题。

AI生成内容:创意效率下的数据量变

Text-to-image领域早期的专业术语叫做多模态技术的落地应用,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多模态之间的转换和应用成为了整个业界想要去突破的点。基于这一技术环境,「TIAMAT」开始着手探究如何做出更好的产品和落地场景。

今年上半年,「TIAMAT」在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媒体上开始发布中文Text-to-image的产品,进行内部测试,时间差方面,与海外的AI 生成热潮处于同期。

「TIAMAT」生成图像

想象力爆发之下,商业化问题成为了AI 生成未来一段时间有可能陷入理性回温的最大掣肘。比如在国内市场,不同于海外的C端付费习惯,决定了很少有个人用户愿意为了创意效率而持续付费,因此虽然这一领域目前还是作为社交媒体上的“黑科技”存在,但ToB被纳入考虑也是不可避免的。对此,「TIAMAT」的态度十分积极。

“企服市场是肯定存在的。比如我们现在深度合作的Top10的游戏公司、广告公司,还有那些知名IP等等,他们都在源源不断地找我们合作。”

虽然仍处于社区内测阶段,「TIAMAT」的商业化信心和探索,无异于为尚在观望的资本和想要入局的技术创业者照亮了一部分路。目前,「TIAMAT」已经与知名科幻IP、央视网、《时尚芭莎》、《嘉人》等一线时尚大刊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与众多头部游戏公司,特别是持有故宫文化相关IP的非遗文化IP机构知造局等开展了战略合作。经其进行AI生成的内容广泛应用在城市公共环境及公共交通的传播展示中。

作为整个图像市场和AIGC(AI生成内容)的交叠部分,Text-to-image具有高度可延展性。以图片和内容生产行业为例:目前,全球库存图片市场规模接近3000亿美元,但即使是付费素材,也往往是“平台有什么用户就用什么”,而不是从用户“想要什么就有什么”的需求出发。这也就导致了,传统的图片行业其实仍然是一个“数字手工业”,这也就代表着上至大型企业下至自媒体博主,生产的所有内容都是一点点耕耘出来的。“一周拼死拼活发七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日更,已经是相当快的速度了。”

但在AI能力的辅助下,「TIAMAT」后台数据显示,单个用户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可以生成三千到一万张图像。数量级的量变可能会引发质变,未来的内容生产和内容分发方式会因为数据的爆炸而进一步改变,而这就是「TIAMAT」想要从技术端去做到的事。

「TIAMAT」生成图像

“很多人理解中的创意工作是生产创意本身,但其实大多数从业者都在做着重复性、机械性的无意义工作,这种工作压制了他们的创造力。”而这,也是她本人踏入AIGC领域的初衷:即使为现实生活所累,也想要用通过AI来将自己的精神需求和创作灵感变为现实。

社区策略:更理解中文,与海外同期发展

和以前只需要一个落地页和下载/体验按钮就能发布的产品模式不同,近几年各行各业的数字化产品,越来越需要用户的“参与式设计”。社区就像每个AI公司扣在胸口的徽章。人们越来越清楚,在技术开源的公平环境下,社区活跃度和丰富度决定了竞争的成败。

在AI生成领域,搭建在Discord上的Midjourney和将测试版本装载于AI社区Hugging Face上的Stable Diffusion是最好的证明。而在对于社区资源的强调上,「TIAMAT」也不例外。

“因为AI所做的事情,不像Photoshop这种软件一样,只要上线了就可以一劳永逸。”

这也是导致AI公司的先发优势更加明显、一旦错过窗口期就很难参与竞争的原因。很多底层技术是开源的,但像「TIAMAT」一样的AI平台,每天需要不断去观察用户的行为,比如大家想要生成什么样的图像,想用什么样的语句去描述。流行的艺术风格、互联网语境、频出的热词热梗在不断变化,文化的流动性势必要体现在数据和模型的调整上。因此,上线一款产品也许只是站上了起跑线,对于社区的实时反馈和需求理解更加重要。

“20%的用户群体是小B端的设计师,60%是泛设计行业人群,其他则是对新技术和新数据更感兴趣的人。”

无论切出哪一部分群体,「TIAMAT」的社区主体都是95–05后的年轻人,他们对于创意、审美、IP、元宇宙下的场景交互这些事物有着强烈的认同感。目前,「TIAMAT」正在致力于通过社区孵化AI Art的Kol和盈利用户,持续培养中文互联网的用户习惯,从而引发破圈效应。

与海外热度最高的几家Text-to-image服务Stable Diffusion、DALLE2、Midjourney等对比,「TIAMAT」的模型和社区优势主要体现在两点:

  1. 在中文自然语言处理上的持续积累,同时下一阶段打算向亚洲其他市场和语种进行扩展;
  2. 能够提供更适合国内用户需求特点的图像,并将核心用户定位于专业人群和商业行为。

目前,在产品一侧,正在努力积累用户和打造社区的「TIAMAT」已经实现了内测高活跃用户数千人、月度新增数万人,社区用户涵盖国内设计、艺术创作、多模态技术等头部博主;同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用户有持续付费的意愿,C端商业化能力可观。

团队方面,「TIAMAT」孵化自中科院上海科技大学,团队核心成员来自于中科院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学院以及伦敦艺术大学,在AI图片引擎、数字孪生等方面有着深厚的技术积淀,创始人青柑有丰富的项目策划和社区运营经验。

“一个伟大的科技公司是不会与艺术分家的,就像苹果,因为科学走到尽头就是一种技术的艺术,而在AI生成领域这一特质是最明显的,它既面向未来,也隶属于本土化人文社科与科技的融合。”

「TIAMAT」生成图像

截止目前,「TIAMAT」近4个月内的全网曝光量已经达到了5000万,这个数据还在不断攀升,新模型每天支持生成10-14万张图片,单位生成速度控制在几秒到两分钟之内,随时在为“数据量变引发质变”做准备。

谈及生成式AI的未来,青柑坦言:未来是可以想象的,也是无法想象的。而在「TIAMAT」所憧憬的未来,AI将重新定义创作的可能性,释放人类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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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M中国创始合伙人、董事合伙人林欣禾表示,“生成式AI为人们的主动表达提供了一种精准高效、专业且轻松的生产方式,进一步解锁了内容生产的潜能。可以看到的是,AI将以基础技术的形式介入到更多的领域,成为产生巨大变革的驱动力。”

一、民间融资

1、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5、网络借贷(p2p)

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topeer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

而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法律风险: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7、托管式加盟

不同于标准商业特许关系(加盟),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二、类金融融资

1、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Leasing),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3、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4、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5、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6、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7、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公司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担保主债权实现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8、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9、仓单质押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10、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三、金融融资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

(1)是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

(2)是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可放大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

(3)是企业资金短缺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4、信用证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5、内保外贷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6、公司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8、银行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9、存单质押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102条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10、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

11、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1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13、上市公司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

14、新三板企业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三板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15、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17、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18、贸易融资

融资贸易源于国际贸易,是指以贸易形式达到融资目的,通常指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保理、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给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资金融通。融资性贸易是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惯例,全球80%的贸易使用了融资手段。

1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20、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四: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实缴资本以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为准,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区内借款企业可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在试验区启动前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时,可自行决定是按"投注差"模式还是按本通知规则办理,并通过其账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经决定,不再变更。

(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三)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放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专用存款账户活期计息。

(四)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五)上述公式中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郭子硕

信托分类新标准来了。

2022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根据各类信托服务的实质,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现行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角色定位冲突和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曾向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调整通知》),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铺垫信托业务分类工作。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12月30日答记者问时指出,《通知》对信托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旨在促进各类信托业务规范发展,积极防控风险和巩固乱象治理成果,引领信托业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有效创新,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加快转型,为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融资类信托落幕

《通知》延续《调整通知》分类方式,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对比来看,资产服务信托不涉及募集资金,而资产管理信托业务需要募集资金。就服务内涵来看,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而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此外,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分类涉及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其他资产服务信托五小类,合计19个业务品种。资产管理信托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四类。

在此之前,信托公司业务分类标准参照2017年原银监会下发的《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将信托业务分为八项,分别为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

此前市场关注的融资类信托彻底退出分类标准。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将调整信托业务的分类,融资类信托在新的分类中不会再出现,并不是说没有融资功能,融资功能少量存在,特别是资产管理信托这类也涉及资金的募集。

自2020年2季度以后,融资类信托规模持续下降,2022年以来融资类信托进一步压降。截至2022年3季度末,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08万亿元,同比大幅下降20.31%,较2021年末规模下降0.51万亿元,降幅14.11%,占比为14.59%,同比下降4.29个百分点。

针对存量融资类信托,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明确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业务,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继续落实。同时,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

《通知》也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坚决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过渡期三年

为确保资产服务信托和资产管理信托的实质,防控风险,银保监会进一步明确其业务范围。

“为防范信托公司利用资产服务信托规避资管新规,信托公司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原则上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通过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融资需求募集资金,避免服务信托变相成为不合规融资通道。”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资产服务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不得为任何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不涉及募集资金;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委托人设立资产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仅限于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务,且不得与资管新规相冲突,以防多层嵌套、变相加杠杆、会计估值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等情形。

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对标资管新规,应与国内同业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在此基础上,《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发行设立、运营管理、终止清算信托计划,不得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不得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设置3年过渡期。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全面梳理,制定计划,有序整改。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本通知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项,有序实施整改,以合规方式续做相关业务。”《通知》显示,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应当纳入待整改业务,并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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