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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申请中止(ipo申请文件目录)

2023-07-28 21:03分类:股票知识 阅读:

又有批量IPO公司被中介机构拖累。据沪深交易所官网显示,科创板、创业板分别有15家、32家IPO公司处于中止状态,原因均是证券服务机构被证监会立案,主要涉及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以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事务所”)。纵观上述47家IPO中止企业,除了思泉新材之外,剩余46家公司均因中水致远而导致IPO中止。另外,经北京商报记者梳理,47家企业中,包含鸿日达、皓泽电子、隆扬电子等多家企业IPO已经过会。

中介机构被立案,对IPO公司后续进程有何影响?多位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后续流程上,IPO中止公司会组织中介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和意见,之后向交易所或证监会提交复核申请,只要负责公司IPO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与立案事项无关基本复核都会通过。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表示,虽然大部分IPO公司之后会恢复审核,但对于中介机构而言,这种影响并不小,由于自身因素导致客户IPO受阻,这也会对相关中介机构的风评以及未来市场拓展有所影响。

2021年6月,比亚迪半导体创业板IPO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但在同年8月,因律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比亚迪半导体IPO被迫中止;随后因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又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9月30日三度被中止。

IPO与重组上市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4个月、7个月的,应分别补充提供经审阅的期间1个季度、2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分析中以列表方式披露该季度末和上年末、该季度和上年同期及年初至该季度末和上年同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并披露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例如,2021年1月31日后提交注册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的发行人应补充提供2020年经审阅的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应披露2020年末与2019年末的资产权益的同比信息,2020年下半年与2019年下半年、2020年全年与2019年全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同比信息,审阅报告也应包括以上口径的同比数据。若主要报表项目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或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

进入页面后点击最新公告,然后点击公告列表的最后一页就可以查找到啦!

以上费用项目中,占主体部分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和评估费用可在股票发行溢价中扣除。另外,如果地方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相关资助的,企业上市所需费用也会相应减少。

上交所在企业上市方面可提供哪些服务?

问题3【再融资申报文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需要提交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发行人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并披露具体收入确认原则, 并依据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如最近3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并无具体标准,需进行实质性判断),或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则视为不满足持续经营3年的发行条件;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3年后,发行人方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第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基本流程介绍

一、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1、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1)持续经营时间的计算

(2)影响“3年持续经营记录”的情况

2、主要资产及股权不存在重大纠纷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不符合首发条件。

4、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5、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6、规范运行

二、具体业务运作流程及主要工作内容的介绍

1、项目开拓

2、公司立项

1、签署辅导协议

2、报送辅导备案材料并公告

3、进行辅导工作

4、申请辅导验收

1、尽职调查及申请文件制作

2、内核及签署承销、保荐协议

1、取得申请文件所需签章页

2、申请文件的复印及制作光盘

3、提交申请文件

1、见面会

2、反馈意见及回复

3、初审会

1、发审会前的通知及首发的预披露

2、发审会审核

3、会后封卷及颁发核准批文

1、信息披露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定价

1、申请发行上市阶段的工作底稿

2、持续督导期的工作底稿

第二部分:投行项目运作过程中常见问题

1、辅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机构应当是为其进行发行前辅导的机构。如在辅导完成后,发行人拟聘请另一机构为其提供发行保荐服务,被聘请的机构应重新进行辅导工作。

(2)进行辅导备案的过程中,投行业务人员应与发行人所在地的证监局进行沟通,了解当地证监局对辅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并与其商定辅导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申请辅导评估的日期等具体内容。

2、发行申请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证监会有专项文件对上述文件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做出了规定,投行业务人员及其他中介机构在撰写文件时,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2)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向证监会出具的发行申请文件,应附签章页。

3、关于申请文件的印刷

4、证监会对再融资封卷的特殊规定

 

上周无企业IPO获受理 年内IPO融资已超3500亿元

 

2022年1月27日,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5次会议通过了比亚迪半导体首发申请,彼时上市委也对比亚迪半导体提出了三大关注问题,一是与比亚迪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业绩依赖情形;二是与济南经纪关于买卖晶圆制造设备的交易运作;三是股权激励计划中董监高股份支付金额占比过高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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