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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的意义(纳税的意义是什么)

2023-05-19 11:40分类:价值投资 阅读:

中国税收的历史,折射的是中国经济的历史;中国税收的发展,亦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缩影。中国的税收,就是国家与个人不断融合、不断博弈的结果。

税收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经济现象。随着私有制和国家产生,税收也应运而生。最早出现在夏朝的税收雏形——贡,距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当时并无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贡品的种类、数量、缴纳方式完全凭各诸侯、藩属的意愿随意制定。而伴随着国家的发展、王室开支的增加,自愿纳贡显然难以满足其日常需求,王室君主遂开始征收新税,并获得了各贵族阶层的支持。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君主开始给予贵族税收的特权,同时加大对普通民众的赋税力度,开启了专制征税的历史。

财产税主要有: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定额税率的特点是计税方便,且税款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但税负不尽合理,只适用于少数税种或某些税种中的部分税目。

税务筹划的意义

从征收形式看,税收经历了从实物、劳役税到货币税的发展过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税收主要来自农业收入,以实物形式为主(交公粮),作为生产主体的农民要向国家交付土地税、人头税等,此外还要服劳役,即无偿地向国家提供劳务,如修路、建筑军事工程和宫殿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货币形式(一般等价物)课税逐渐代替了传统的以实物、劳役形式的课税。

一般认为,价外税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价内税课征的侧重点为厂家或生产者,价外税课征的侧重点是消费者,价内税的负担是不透明的,价外税的负担是透明的。如中国的消费税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减税降费政策有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以及逆周期调节与跨周期调节的关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举,退税资金直达企业,有助于营造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和扭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继续保持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通过税费调整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短期性税费缓缴和长期性减税降费有机结合强化逆周期与跨周期宏观调控作用,熨平经济波动,保持市场预期基本稳定,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

目前的年终奖纳税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单独计税,第二种就是合并计税,如果你是在今年结束之前发的年终奖,可以在这两种方式当中进行选择。而新规正式开始实施之后,就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合并计税。当听到这个消息,可能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我是不是要多交钱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还要看实际情况。

首先,政府活动主要表现为为社会提供公共商品,以满足公共需要,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其效率价格为零,这就决定了这类商品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取得足以补偿成本的资金,而这种成本补偿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政府活动无法维持,因此,税收就成为政府以非市场方式取得收入,为公共商品的供给提供资金保障的基本手段。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并课征税款,社会公众取得政府服务的“利益”并支付税款的角度看,税收可以称为公共商品的“价格”,即它体现以政府为一方,社会公众为另一方的整体“交换”关系。

其次,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当市场出现失灵时,政府课税能矫正市场失灵,改善资源配置状况,产生增进社会福利的正效应,因此,税收能够促进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使用。烟酒等奢侈品重税,医药、高科技等轻税。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在市场经济中,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收入和财富分配难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标,而社会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对保证一国的社会和经济稳定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应当通过政府干预来调节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状况。由于税收影响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是政府对收入和财富分配进行调节的有力工具。调节收入分配!

最后,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造成诸如经济结构扭曲、价格水平不稳定和难以保持充分就业等问题,从而引起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现代政府担负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均衡发展,为此,需要运用各种财政手段进行结构性和“反周期”性的调节,税收即为主要的财政调节手段之一。以差别税率引导经济行为,以增税或减税影响总供需关系等,有助于政府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自动稳定器(累进税)和相机决择→平抑周期性经济波动!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强制力,以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令为依据进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征税并不直接以向纳税人提供相应数量的公共商品或向纳税人分享相应的公共商品利益为依据,既不具有“等价交换”的性质,就国家与纳税人的具体关系而言,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无偿的,而纳税人消费公共商品也是无偿的。二是指国家征税与纳税人受益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直接偿还关系。即尽管税收最终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但国家征税时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税款征收入库之后也不直接以某种方式返还给纳税人个人。这是与公共商品的性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的客观要求相一致的。国家所征税款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直接归还给纳税人。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按事先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征税对象、征收标准和课征办法等实施征税。一般来说,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发生了应税行为,拥有了应税财产,就必须按预定的标准缴纳税款,不得违反。同样地,国家也要按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税收的固定性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使政府活动的必要支出得以保证。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税率(具体的征收税款的比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特殊的比率税率,是比率税率改进而来,是对价格征收)

3,定额税率(针对定额从量税种)

四,减税免税

五,其他要素

1,商品税

2,所得税

3,财产税

4,资源税

5,行为税

6,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税收负担不能转嫁或难以转嫁的税种,在这类税种中,国家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其间没有第三者介入。一般认为对个人收入、企业利润、财产等课征的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财产税等为直接税。

7,价内税和价外税

8,从价税和从量税

9,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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