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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细则(创业板退市指标)

2023-06-30 23:28分类:价值投资 阅读:

随着注册制的逐步推进,A股退市公司数量和退市效率也将得到明显改变,逐渐向成熟市场靠拢。

日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规则正式落地。同时,深交所也相继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等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

今年以来,已有华锐风电、盛运环保等多家上市公司先后因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数据显示,2020年至今,已有6家上市公司发布面值退市风险警示,同比大幅增长。

在此背景下,深交所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如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优化退市指标

具体来看,退市类型包括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与2018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比,本次推出的退市标准将“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指标保留,并将低于“100万股”变成了低于“200万股”。

此外,两个月前征求意见时推出的退市指标之一系“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此次规则落地后的市值退市的标准较征求意见有所放宽,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从2009年创立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了近11年的时间。截至6月19日,创业板累计上市过的公司有817家,退市的仅有两家,分别是大华农和欣泰电气。其中,大华农是因为被温氏股份吸收合并而退市,而欣泰电气则是因为欺诈发行被退市,是唯一一家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在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看来,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退市标准将提高,退市公司数量也将进一步增加。随着注册制的逐步推进,资本市场退市公司数量和退市效率也将得到明显改变,逐渐向成熟市场靠拢。

确立ST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改革,创业板将新增*ST、ST制度。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深交所有权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此前,创业板股票没有退市风险警示,但存在暂停上市。

如今,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按照最新版的退市指标筛选,唐德影视、天龙光电、金亚科技等多家公司正面临这样的风险。其中,金亚科技、乐视网、神雾环保、盛运环保已被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

此外,本次创业板退市改革还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出现上述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任一情形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披露,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自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日起停牌。

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将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全文如下: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我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现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事项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10日

  新民晚报讯(记者 连建明)2020年12月31日晚,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退市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重点对此前市场质疑较多的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等做出完善。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进一步从严收紧量化指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规则在指标设置上更加严格。

  另外几个重大修改是: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上交所表示,对于本次改革增设“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标准,主要原因是实践中少部分公司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重大财务造假行为,财务造假金额巨大,丧失基本的诚信,对投资者信心和信息披露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其内部组织机构运行不规范,内控失效,已不适合作为公众公司继续留在证券市场,有必要将其退市以维护市场秩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坚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敬畏市场、尊重规律,加强与注册制改革的协同,吸收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股价、市值等交易类指标发挥更大作用;侧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空壳企业”及时出清;明确、细化具体标准,增强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的可操作性。

  本次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后的退市规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优胜劣汰、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严格执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错必罚,另一方面也要坚持过罚相当,要实事求是,辩证、系统地考量上述关系。沪深证券交易所落实改革要求,合理设置退市标准,既充分发挥退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又与整个监管体系有机结合,综合利用诚信档案、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送刑事、集体诉讼等多种工具,在尽量减小投资者损失的前提下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体化追责。

  2020年,新《证券法》已经大幅提升了行政处罚金额。近日,全国人大已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首单集体诉讼案件已正式启动,证监会正在加快制定责令回购等配套投资者保护制度,确保既要“退得下”,还要“退得稳”。

来源:中国证券报

加速塑造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推动形成常态化退市机制

股市退市的法治化建设再向前迈进一步。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

在此次退市制度改革中,沪深交易所全面优化现有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并通过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同时,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

沪深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既是落实新证券法精神,也有助于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并进一步推动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形成。

完善强制类退市指标

近年来,沪深交易所已建立起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情形。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对退市指标进行了完善和优化。

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

在业内看来,本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从盈利能力、营收规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多维度考察。此外,财务类退市指标之间交叉适用,可解决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推动僵尸空壳企业出清。

交易类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规范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新增造假金额加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连续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连续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此前,退市效率一直被诟病。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均在退市流程上作出调整。与此同时,科创板和创业板也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

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缩短退市流程,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

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三是停牌时点后移,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此外,深交所此次还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在完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严格落实退市制度

每当新规出炉,新老划断都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沪深交易所明确,为保障退市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

对于新规生效实施前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一律按照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依据旧规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强调,在后续落实工作方面,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意见,抓紧推进退市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并报送证监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上交所称,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称,将践行“不干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出清,化解存量风险,并依法履行退市职责,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一退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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