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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优先股的优缺点(累积优先股票)

2023-04-24 12:50分类:选股技巧 阅读:

近年来,小米、美团、快手、商汤科技、旷世科技等科技独角兽纷纷在香港上市,而在H股上市后,这些明星企业却频频被曝出百亿乃至千亿的“巨亏”。根据快手公开披露的信息,快手2020全年亏损1166亿元,2021年上半年亏损658亿元。“巨亏”究竟是自身成色不足亦或是时运不济?为何“巨亏”后,快手的投资人反而欢呼雀跃呢?其实这些“巨额亏损”并不意味着快手的经营出现了问题,一切都是“优先股”在“作怪”。本期小编就与大家聊聊“优先股”那些事。

 

01

国内有关优先股的法律法规

 

优先股制度始于英美, 20世纪80年代国内优先股开始萌芽。1992年5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体改生〔1992〕31号,2015年废止)及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92)财会字第27号,部分失效),明确提出股份公司可设置优先股,并对优先股的股利分配、表决权、股息及剩余财产分配等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明确优先股“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由以后年度的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明确了优先股股利的累积分配,具备可累积优先股的特征。

1993年国家颁布了《公司法》,其中并未明确规定优先股相关事项,但《公司法》第135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票,另行作出规定”,授予了国务院可以对优先股的发行进行规定的权利。

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0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现行有效),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企业组织。

201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同意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并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优先股发行与交易作出了规定。

2014年,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2021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

截至目前,在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02

优先股概念、特点、种类、发行条件

 

1.优先股的定义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2.优先股特点

优先股系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且同时具有两者相关特点的特殊权益。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可以作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的重要直接融资工具。作为资本,可以降低企业整体负债率;作为负债,可以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优先股通常具有以下五个特点: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利小、可转换可回售

(1)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优先股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优先分给优先股股东,剩余部分再分给普通股股东

(2)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

优先股通常预先设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因此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风险较小。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股分配的是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如果公司当年没有足够利润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优先股当年的固定收益也就无法兑现了。

(3)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公司剩余财产先分给债权人,再分给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最后再分给普通股股东。

与公司债权人不同,优先股股东不可以要求无法支付股息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上述两方面“优先”权利时,其他一些股东权利是受限的。一般来讲,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提案权、无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无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权、无股东大会表决权,仅在与之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公司认定控股股东、前五大股东及前十大股东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5)优先股可转换可回售可赎回

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形式退出。优先股可以依据约定转换为普通股,也可以依据约定将股票回售给公司,同时公司也可以约定赎回优先股的权利。

3.优先股与普通股、债券的特点对比

从资本属性、清偿顺序、融资期限、利息支付是否固定、是否需要偿还本金等8个维度,比较普通股、优先股、债券的特点,具体如下:

4.优先股种类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根据不同的股息分配方式,优先股可以分为多个种类。

(1)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优先股存续期内股息率不作调整的,称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而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的,称为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2)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时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的,是强制分红优先股,否则即为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3)可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根据公司因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在某一时期所获盈利不足,导致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将应付股息累积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股息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股息一并发放。非累积优先股则是指公司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全部股息时,对所欠股息部分,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补发。

(4)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根据优先股股东按照确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税后利润分配,可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只能获取一定股息但不能参加公司额外分红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5)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根据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成普通股,可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否则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6)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根据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是否享有要求公司回购优先股的权利,可分为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可回购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公司按发行价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收益回购优先股。公司通常在认为可以用较低股息率发行新的优先股时,就可用此方法回购已发行的优先股股票。而不附有回购条款的优先股则被称为不可回购优先股。

5.优先股发行要求和限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规定,发行优先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详见下表)。值得关注的是,《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而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未作强制性要求。

 

03

为什么优先股导致了令快手投资人笑逐颜开的“巨亏”?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与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不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未限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企业时的优先股类型,具有较高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因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可转股等特点,目前很多科技公司在融资时都是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实质是一项复合了“优先股”“普通股看涨期权”“优先股看跌期权”的金融产品,优先股持有人可以选择按照约定的转股价格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也可以要求公司根据约定的价格赎回优先股。

与境内企业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同,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普遍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该项金融负债的额度,进而影响利润表。

公司在经营业绩好或者前景好的时候,估值较高,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转股权价值也就随之提升,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金额也会增加,与之对应的是,在损益表上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入当期的亏损额也越大。但是这种变动导致的亏损只是会计处理上的“虚拟”亏损,对公司无实质影响。

简单说,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只是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与公司的估值变动有关,公司估值或市值越高,反映在财报上的“亏损”越高,这部分亏损就是投资人入股后增值导致的,并非经营性亏损,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业务能力,不影响公司现金流水平,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融资越多、估值增长越多的公司越会录得大额亏损,亏得越多越能反映市场对公司前景的看好,也代表公司为股东带来了越高的资本回报如果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之前的“亏损”最终将转入权益,且不再受“优先股”的公允价值波动而影响随后利润。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列为金融负债,对于非财务专业人士而言,不太容易理解因“可转换优先股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造成的“虚拟”亏损,对于上市主体的经营情况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根据快手财务报告显示,其2020年亏损1166.35亿元,其中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亏损为1068.46亿元,剔除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亏损后,全年亏损降至79.49亿元。而1068.46亿元的亏损,实际上是因为公司价值上涨导致优先股的转股价值提升,反映在财报中的“虚拟”亏损。

 

04

银行保险机构发行优先股现状与展望

 

1.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相关规定

(1)2014年发布优先股发行规定

2014年,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进行了规定,详见下表。

出于风险防范和损失吸收的考虑,指导意见规定:

  • 商业银行不可以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只能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附有强制转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资本充足率下降至特定数值或危及生存的情形),商业银行将按合约约定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 商业银行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 未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应当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公开转让股票,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2)2019年修订优先股发行相关规定

2019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银保监发〔2019〕31号),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

删除了关于“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要求”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标准,经过本次修订,城商行和农商行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本次修订进一步强调优先股发行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股定价应充分反映其风险属性,充分揭示其损失吸收特征。

(3)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情况

自2014年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来,截至2021年10月31日,银保监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计批复了银行业机构43次优先股发行申请,批准发行优先股113.91亿股,募集资金11391亿元(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有效地补充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增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提高了抵御风险水平。其中商业银行发行39次,合计发行优先股108.1亿股,募集资金10810亿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商行、村镇银行)发行2次,合计发行优先股1.01亿股,募集资金101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2次,合计发行优先股4.8亿股,募集资金480亿元。

2.保险公司何时入局?

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方兴未艾相比,保险公司则显得有些“凄凄惨惨戚戚”。2014年9月,原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保险机构意见,之后便泥牛入海,至今杳无音信。2014年,原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做了相关规定,该办法至今亦是石沉大海,未见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2类主体,一是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的;二是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公开转让的。

截至目前,我国近200家保险公司中,仅有9家上市保险公司和3家新三板挂牌保险公司,上市及挂牌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如银保监会出台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也仅有区区12家满足最基本的条件(非上市保险公司不允许自然人持股,目前未有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保险公司)。

对险企的优先股相关制度安排迟迟未出台或与险企本身的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高度相关(从监管部门近期披露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情况看,机构治理尚须提升)。无疑,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的股权关系,是发行优先股的重要前提条件,故练好机构公司治理的“内功”亦是迎接优先股政策到来的根本支撑。

优先股可以较好地支持保险公司提升偿付能力,提升保险公司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期待监管能尽快出台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相关政策,更期待保险公司能突破自身公司治理和业务发展瓶颈,期待越来越多的险企能够走向资本市场。

聊起股票,可能大家都知道股票是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除此之外,你了解什么是优先股吗?顾名思义,优先股肯定比普通股票享有更多的“优先”权。那优先股分哪些种类?优先股在表决权和普通股一样吗?

股票和优先股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股票又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力小。

优先股的分类

①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②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可回购优先股是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照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行的优先股收回。

③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是否累积的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④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持有人只能获得一定的股息但不能参加公司额外分红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

⑤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在股息率优先股存续期内不做调整;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的股息率会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优先股和普通股票的区别

权力范围不同。普通股股东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也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股东大会的投票。

  • 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

优先股对公司的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享有优先权。即企业在股票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具有先获得固定分红的权力;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为: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

  • 股息收益不同

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而普通股的股息收益并不稳定,这要取决于公司当年的盈利状况。

  • 退股方式不同

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只能通过二级市场变现退出;优先股除了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以外,也可通过约定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关于优先股的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是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具有表决权:一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二是如果公司长期未按约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

总结

总的来说,优先股的存在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丰富证券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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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标题:银行优先股估值及比较优势分析——优先股专题研究之三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16日
分析师:张 旭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6010001
分析师:危玮肖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70001
 

 

摘要

优先股估值方法
优先股的估值原理与债券类似,可以采用未来现金流贴现的方式计算优先股的价格。对于第一个存续期满的银行优先股而言,发行人赎回权开始生效,这类优先股依然每隔五年重置一次股息率,但是未来每一年的付息日都可能成为优先股的赎回日,未来现金流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其估值公式也不能简单的用贴现模型判定。实际投资、研究分析过程中可参考中证指数提供的估值。
银行优先股价格变动的影响因素
银行优先股的市场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银行普通股的价格、银行板块的波动、股息率的调整、分红派息、市场利率的变动等均会使得银行优先股价格发生波动,不过银行优先股具有较强的固收属性,市场利率的变动是其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股息率的调整短期内也会给优先股价格造成较大的干扰。
银行优先股收益来源及比较优势
国内银行优先股的投资收益来自于股息、资本利得以及可转换权带来的收益,其中每年派发的股息占投资收益的绝大部分。银行优先股在二级市场上很大一部分是按照“面值+应计利息”成交,这佐证了银行优先股的收益主要源自于股息。相比于银行永续债,银行优先股流动性较差,多数银行优先股存在流动性溢价,具备超额收益。
银行优先股投资建议
持有并获得较高的股息分红是银行优先股投资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策略,可优选股息较高、银行资质较优、价格稳定的优先股个股买入持有。
固定溢价和价格稳定性是银行优先股投资的关注重点。利率波动的环境下,较高的固定溢价能在未来锁定相对较高的股息率;价格稳定性方面,股息率重置会造成优先股估价收益率的快速跳升,规避优先股股息率的重置期能大大的降低优先股的价格波动。我们发现,浦发优1、兴业优1、长银优1、农行优1、浦发优2、农行优2、兴业优2、光大优1、贵银优1等的固定溢价均超过2%,建议关注上述银行优先股的投资机会。
理论上第一次股息率重置后未来每一年的付息日都存在优先股赎回的可能,需要重视赎回的影响。目前优先股一级市场无新发,投资仅能从二级市场交易,参考估值成交叠加赎回可能,会造成亏损。对于银行而言,优先股较高的股息率、新发资本工具替代、增发配股等均会增强其赎回优先股的动力。我们测算发现,农业银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工商银行优先股固定溢价均值明显高于其发行的永续债固定溢价,需密切关注上述银行优先股的赎回可能
风险提示
发行风险:警惕优先股发行失败对发行人融资造成负面影响;信用风险:发行人基本面恶化可能影响股利支付,警惕其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警惕优先股股价跟随市场波动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只能挂牌转让,警惕低流动性风险。
 

 

1、优先股估值方法

优先股类似债券,具有“票面股息率”,股息率可以固定不变也可以采取浮动股息率,票面股息率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优先股的估值原理与债券类似,可以采用未来现金流贴现的方式计算优先股的价格。优先股的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V为优先股的价格,D为支付的股利,r为贴现率。

国内存续的32只银行优先股除“平银优01”为固定股息率外,其余31只银行优先股均为浮动股息率,每五年为一个股息率调整周期。银行优先股每年于约定的付息日现金支付上一年股息,股息不可累积。不论是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银行优先股在存续的前五年均以一个固定的利率支付股息,优先股发行时每股的面值是100元,假设所有优先股在赎回日到期时选择赎回优先股,那么银行优先股的估值公式为:

其中V为优先股的现价,D为每年支付的股利,r为贴现率,可以用五年期国债收益率来近似替代。

实际上,银行优先股在第一个五年周期满之后赎回的案例并不多。其中,中国银行两只固定股息率的优先股存续五年后即赎回,在利率不断走低的市场环境下较高的固定股息率会增加银行的付息压力,因此赎回新发成为了更优的选择,中国银行于2019年新发了两只浮动股息的优先股,目前暂未存续满五年。浮动股息的银行优先股方面,市场上首例公告赎回的优先股为“华夏优1”,华夏银行于2023年2月9日公告称拟于华夏优1的付息日(2023年3月28日)赎回全部优先股,“华夏优1”的存续期仅为7年。观察其他浮动股息银行优先股,首批上市的“农行优1”、“浦发优1”、“兴业优1”已存续逾8年,目前仍正常存续,暂未有赎回公告。

对于第一个存续期满的银行优先股而言,发行人赎回权开始生效,这类优先股依然每隔五年重置一次股息率,但是未来每一年的付息日都可能成为优先股的赎回日,未来现金流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其估值公式也不能简单的用贴现模型判定。

中证指数提供了全品种覆盖的债券估值,其中就包含优先股这类特殊品种的估值,沪深市场挂牌的优先股自计息日起即有中证估值,中证指数自2021年12月起提供全国股转公司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发行的优先股的估值数据。中证优先股估值方法综合考虑了优先股的次级特征、赎回权、分阶段调整股息等特殊条款,按照短债逻辑提供优先股估值,兼顾估值合理性与稳定性,估值方法详见图表3 。中证估值广泛应用于债券二级市场的投资、风控、净值结算和信评研究中,实际交易过程中亦有部分按中证估值成交的情况,因此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以中证估值为基础开展优先股的分析。

 

注:

1. 估值方法来自中证指数官网:https://www.csindex.com.cn/#/valuation/product

 

2、价格变动的影响因素

银行优先股的市场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银行普通股的价格、银行板块的波动、股息率的调整、分红派息、市场利率的变动等均会使得银行优先股价格发生波动,不过银行优先股具有较强的固收属性,市场利率的变动是其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股息率的调整短期内也会给优先股价格造成较大的干扰。

我们以存续时间最长的“农行优1”为例,采用中证估价收益率数据分析其估值走势及影响因素。首先,市场利率变动是银行优先股估价收益率变动的主要原因,农行优1的中证估价收益率与同时期5年期国债收益率走势高度正相关,上市后至今(截至2023年2月14日,下同)Pearson系数为0.66

其次,银行优先股的估值受股息重置扰动较为明显,股息重置日前后银行优先股估价收益率均有明显跳升。以2019年至2023年至今为例,农行优1的估值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2019年1月至10月为农行优1估值的平稳运行期,估价收益率基本运行在(4.10%,4.66%)区间内;

2)2019年11月初农行优1估价收益率快速跃升,2019年10月31日农行优1作为首只存续期满5年的银行优先股迎来了首个股息重置日,叠加当时农行银行在2019年8月、9月已公告发行同样可用于补充资本金的“19农业银行永续债01”和“19农业银行永续债02”,农行优1是赎回还是存续尚未可知,农行优1的估价收益率在此因素的干扰下大幅跃升;

3)2019年11月以来至今,农行优1的波动与5Y国债收益率走势保持高度一致,市场利率是影响其波动的主要原因,2019年11月以来至今,农行优1的波动与5Y国债收益率走势保持高度一致,市场利率是影响其波动的主要原因,具体来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首个重置日过渡期间,农行优1的估价收益率恢复高位运行态势,运行在(4.86%,5.95%)区间内。2020年2月至4月,疫情影响下货币政策放松幅度较大,而随着市场利率的快速下行,农行优1的估价收益率亦跟随下行,2020年4月底,农行优1的估价收益率已下行至3.75%。国债收益率V型反转也造成了农行优1估价收益率的反转,2020年5月至2021年9月,农行优1估价收益率恢复高位运行态势,基本运行在(3.88%,6.00%)区间内。2021年以来,同类品中银行永续债的市场认可度快速提升,银行优先股的认可度亦有所抬升,农行优1的估价收益率开启新一轮下降周期。

上述规律不仅体现在农行优1上,实际上大多数银行优先股均有类似特征。我们以工行优1、建行优1、浦发优1和兴业优1为例进行分析,均发现了相同的规律,即估价收益率与5年期国债收益率高度相关、股息率重置会造成估价收益率的跳升:工行优1上市以来估价收益率与5年期国债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0.54(统计区间为数据披露起始日至2023年2月14日,下同),估价收益率在股息率重置后跳升206个bp(这一数值为两个计息周期前后单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估价收益率之差,下同);建行优1估价收益率与5年期国债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0.81,估价收益率在股息率重置后跳升175个bp;浦发优1上市以来估价收益率与5年期国债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0.70,估价收益率在股息率重置后跳升88个bp;兴业优1上市以来估价收益率与5年期国债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0.54,估价收益率在股息率重置后跳升219个bp。

 

3、收益来源及比较优势

国内银行优先股的投资收益来自于股息、资本利得以及可转换权带来的收益(此处未考虑杠杆收益),其中每年派发的股息占投资收益的绝大部分。资本利得即价差收益,银行优先股的市场价格有所波动,择时低买高卖交易可获得正收益。可转换收益是指若银行优先股转股价格低于普通股市场价,则转股后可在二级市场卖出获得价差收益。不过国内银行优先股暂无转为普通股的先例,其强制转股触发条款较为严苛(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及以下、相关监管部门认为若不进行注资或同等效力的支持银行将无法生存),预计后续较长一段时间内银行优先股转为普通股的概率很低。

银行优先股在二级市场上很大一部分是按照“面值+应计利息”成交,这也佐证了银行优先股的收益主要源自于股息这一点。截至2023年2月14日,我们以可得的银行优先股成交数据为样本,在不考虑各类费用的前提下,应计利息取自中证指数估值结果,假设以成交价买入银行优先股持有至下一个付息日,该优先股以面额100元被赎回,则可定义资本利得=100-成交价+应计利息。从箱型图来看,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的优先股资本利得多集中于(-1,0)区间内,中位数基本为0,成交数据中很大部分银行优先股无资本利得,按“面值+应计利息”成交较多。

相比于银行永续债,银行优先股流动性较差,多数银行优先股存在流动性溢价,具备超额收益。银行优先股受制于《优先股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环节银行优先股的投资对象均不超过200人,二级市场流动性明显偏弱。从年度换手率来看,银行优先股近年来换手率有所提升,2022年换手率仅为10.26%,同比有明显下滑。对比银行永续债,2022年银行永续债的换手率为206.96%,流动性远高于银行优先股。从中证估值来看,17家同时发行优先股和永续债的银行,超过半数的银行主体优先股估价收益率高于永续债估价收益率,其中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对利差较高。

 

 

4、银行优先股投资建议

基于优先股的三类收益来源,优先股投资策略可分为持有策略、价差策略和转换策略,其中持有策略最为普遍。信用资质方面,存量的21家银行优先股发行主体为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大型的城商行,主体评级均为AAA,优先股项目评级集中于AA+,信用资质较优。股息支付方面,根据银行优先股条款,股息不支付不构成违约,但是会影响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且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将恢复优先股持有人的表决权,银行优先股股息支付较有保障。股息率方面,银行优先股的股息率分布于3.57%至5.58%区间内,股息率高低与发行时间、银行资质密切相关。
 
 
进一步来看,固定溢价和价格稳定性亦是银行优先股投资的关注重点。利率波动的环境下,较高的固定溢价能在未来锁定相对较高的股息率;价格稳定性方面,股息率重置会造成优先股估价收益率的快速跳升,规避优先股股息率的重置期(即每满五年的优先股付息日前一周左右)能大大的降低优先股的价格波动。我们发现,浦发优1、兴业优1、长银优1、农行优1、浦发优2、农行优2、兴业优2、光大优1、贵银优1等的固定溢价均超过2%,建议关注上述银行优先股的投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分析均在优先股不赎回的前提下成立,理论上第一次股息率重置后未来每一年的付息日都存在优先股赎回的可能,需要重视赎回的影响。目前优先股一级市场无新发,投资仅能从二级市场交易,参考估值成交叠加赎回可能会造成亏损。对于银行而言,优先股较高的股息率、新发资本工具替代、增发配股等均会增强其赎回优先股的动力。我们测算发现,农业银行、南京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工商银行优先股固定溢价均值明显高于其发行的永续债固定溢价,需密切关注上述银行优先股的赎回可能。
 

 

5、风险提示

1)发行风险:警惕优先股发行失败对发行人融资造成负面影响;

2)信用风险:发行人基本面恶化可能影响股利支付,警惕其信用风险;

3)市场风险:警惕优先股股价跟随市场波动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只能挂牌转让,警惕低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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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气温骤降,但昨天下午举行的2022全球期货交易者大会暨第十六届全国期货(期权)实盘交易大赛颁奖大会的专业交易者分论坛现场却异常火爆!

现场500多人参会,线上近25万人次观看直播。来自各行各业的期货交易者以及全职交易者聚集这里,共话交易理念和投资心得。

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一下这场盛会的精彩瞬间!

有着二十多年期货交易经历的重量组冠军孔令艺,不再把自己归类为技术派或基本面派,主要靠盘感下单,技术指标、基本面情况已经了然于心。用他自己的话说,在这个市场上久了,你会发现,杰出的交易员往往对技术分析安于所习,但却可以跳出技术分析;对基本面情况了然于心,但却可以跳出基本面;对自身个性了若指掌,但却能够跳出自己。

重量组冠军孔令艺

孔令艺在会上分享说,很多时候做交易最关键的是一种信念。要具备一个什么样的信念,怎么做到改善你的信念,这才是交易的重中之重。“作为交易者,我们要有一种内在的自信,持仓不动摇,这个很关键。很多人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无非就是不断对你持有的方向更加坚定信念、坚定信心,否则即便看得再准最终还是取得不了好的结果。”他说。

据他介 绍,自己在今年比赛的时候有三次较大的回撤,其中两次是50%,另一次是65%。 但是在最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又把局势扭转了过来。 孔令艺将其归结为心态和认知对于交易的帮助。

在孔令艺看来,一个优秀的交易者需要反复沉淀。“交易中没有敌人,对手只有自己。超越从前的认知、达到笃定的心理状态,将帮助我们在交易中获益。这一点如何做到,只有改变自身的认知和习惯,做到更加专注以聚集更多能量。”他说。

关于大宗商品的交易,投资者应该关注什么?

会上,重量组亚军石金鹏表示,第一,人口是影响大宗商品最重要的因素;第二,关注老龄化对经济的影响:过去20年驱动经济发展和大宗商品价格攀升的核心是房地产,投资者需思考而当下地产所处的位置。

重量组亚军石金鹏

“当前新旧赛道切换,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很快完成,那么不要对大宗商品或者黑色建材板块寄予太高期望。房地产市场顶部已现,再看大宗商品,煤焦钢矿大宗商品的顶部也初见端倪。正常来说,一个国家城镇化率达到顶峰时所有用钢需求都将逐渐递减。”石金鹏说。

石金鹏认为,去年获奖运气的成分占了很大一部分,“这么多年我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总体来说阅尽千帆,最后还是大道至简”。

“改变人生的财富存在于周期中,而周期存在于指数里,交易由指数到品种,要做到眼里有指数、心中有行情。你要先看全局,再看盘活。期货交易要看到全局指数的运行趋势,之后看品种。”石金鹏说。

第十五届全国赛基金组第七名任长海在会上分享了自己的交易心得。记者了解到,他有着30年的股票投资经验,进入期货市场不足6年,却战绩颇丰。他认为,这要归功于做长期做股票积累下来的经验。“要少做随意的交易、冲动的单子。只做可量化、可计算的确定性机会。要永远敬畏这个市场,以平和的心态面对每次交易。投资理念就是快乐投资,慢慢变富,暴富随缘。越努力,运气会越好;运气越好,赚的越多。”

基金组第七名任长海

“投资一定要专注,自己熟悉的品种才是能长期盈利的品种。要赚钱首先要做到平时好好研究,把一个品种的供需搞清楚,发现未来的大矛盾,这里的大矛盾必须具有可量化、可计算的确定性,所有的大矛盾必须用数据来体现。平时多增加对产业的认知,关键时刻就能将认知变现。”他说。

此外,他表示,做期货需要一颗平常心,心态平和对投资品种的基本面能有更加清楚的认识,以平和的心态面对每次下单。“每次下单的时候我想最多的可能是亏多少钱,而不是想着赚多少钱。快乐投资,慢慢变富,暴富随缘,这就是我追求的状态。”

任长海表示,在没有机会时更需要耐心,把这段时间看作交易之旅中的一段休假,好好享受生活、多多学习知识,为下波行情做准备。

全国赛工业品交易奖第一名景强在会上分享自己的交易经验时表示,路还很长,跬步千里,行则将至。在期货市场里活着就是最好的利润,每天打卡上班,收盘下班,盈利出清就是工资,余下的便是生活。

工业品交易奖第一名景强

景强因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进入期货行业,至今从事商品期货交易12年,以超短线手法为主,注重小点累积和轻止损,交易曲线一直平滑上扬。“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我参加了不少大大小小的比赛,很多比赛都排在轻量组前5名。每一年都希望自己有所进步,资金也越来越求稳。有的时候年纪上去了,安逸是最佳答案,虽然缺少点拼劲,但多了些许沉稳。我已经没有退路了,已经把期货交易当成了自己养家糊口、安身立命的饭碗。”他说。

很多人都说期货很难,风险很大,景强认为,期货市场风险都是可控的,每个人的心态不一样,造就了市场里形形色色的交易风格和交易手法。话说回来,只要能在市场里挣钱,个人个法都是成功的,适合自己的手法才是最重要的。

圆桌讨论环节,多名本届和往届的获奖选手,围绕过往交易心得、未来投资机遇等多个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谈及2022年交易心得时,轻量组亚军贾利明表示,交易要有四个“心”,一是交易要用平常心,在期货交易当中找到自己的快乐。二是交易要静心,只有心静了,才能冷静地思考问题,做出准确的交易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三是交易要有恒心,做自己熟悉的品种。四是交易要小心,在市场上保持活着才是最大的利润。

对于2023年的投资机遇和风险,轻量组第五名廖乡萍认为,今年大宗商品的波动性将小于2022年。他进一步解释说,导致2022年行情出现暴涨、暴跌的“黑天鹅事件”,如俄乌冲突的边际影响正在减弱。此外,2023年全球出现经济繁荣和经济衰退的可能性也较小,因此2023年大概率是会出现“振荡行情”。此外,他表示,自己在振荡市的策略是分散和低仓。

但在量化组第十名刘阳阳看来,2023年市场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中最需要关注的是俄乌冲突走向。“当前冲突已经从战略的进攻状态到战略相持状态,下一阶段是战略的哪一个阶段是不得而知,这两个结果对于商品的影响是截然相反的。基于此,我自身的交易处于一种防守状态,即不会优先选择上升空间大的品种,而会去选择下降空间小的品种。”他说。

事实上,与机构交易者相比,普通交易者的研究能力、操作能力都相对偏弱,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交易者应该怎么去生存?如何做到风险和利润的均衡呢?

长期稳定盈利奖第八名、最佳金融期货交易奖第三名白海波表示,要想做到风险和利润的均衡,一方面,从场内的角度来讲,要做好仓位管理、资金管理,不是一步到位,而是给自己留一些后路。另一方面,从场外的角度来讲,要做到广积粮,即分散投资,除了期货的开仓之外还有一部分的备用金,不只投资一个品种或者一个行业、一个项目,这样在出现风险的时候才可以左右加持、渡过难关。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持续不断地学习。我们今天能看到的东西都是过去式,但是未来每天都在变化、都在产生新的东西,我们能适应吗?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学习建筑起护城河。

长期稳定盈利奖第一名汪星敏认为,要想在期货市场中生存下去,要有一条自己行之有效的交易方法。他表示,在交易中盈利可能和运气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在于交易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他表示,普通投资者需建立起三位一体的交易体系——既要懂得基本面,又要了解技术面,也要了解资金面,这三方面产生共振时就是投资机会。

本文源自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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