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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17:58分类:跟庄技巧 阅读:

诉讼不断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因为虚假陈述,导致股价下跌,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超日公司)自2016年以来被700多名中小股民告上法院,要求索赔。

 

*ST集成: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鑫能科(002015)4月2日晚间公告,控股子公司鑫煜科技将出资3亿元,对星临科技增资,增资后将持有星临科技10%股权。

2019年受光伏行业市场、政策波动冲击,协鑫集成的业务仍受影响,业绩同样不乐观。该公司2019年三季报显示,实现营收70.32亿元,亏损额为3626万。

此后,2016年8月,王健任金科文化总经理,2019年6月又任金科文化董事长。

 

基本资料

 

1月17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发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现场采访获悉,“协鑫集成证券虚假陈述损害投资人利益系列纠纷案”赫然在列。

而市场对硅料、硅片的“恐慌”也表现在频现的大单上。本周业内再现90亿大单。

21世纪经济报道新能源课题组注意到,本周在板块内领跌的个股中包含逆变器概念的个股。不可否认的是,逆变器概念在前一周迎来了短暂的炒作风口,而本周却有所回调。

据此,江苏省高院驳回了协鑫集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光伏制造已遥遥领先,且在度电成本上具有显著优势。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报道,2021年,中国提供了全球最低价光伏发电项目。去年,尽管原材料及组件价格大幅上涨,但太阳能全球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却下降了13%。

近日公开的相关民事判决书,曝光了超日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违规细节。

协鑫集成近一年股价走势(元/股)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3月25日的龙虎榜显示,买入前五的席位中既有游资国君上海江苏路、安信盐城世纪大道也有机构华鑫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卖出前五席位则有游资申万宏源温州车站大道、国都北京中关村南大街、安信上海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公告显示,3月25日,公司与江西省科能伟达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江苏协鑫云储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目前,协鑫能科的总市值为185亿,股价为11.41元。

协鑫能科4月2日晚间公告,控股子公司鑫煜科技将出资3亿元对星临科技增资,增资后将持有星临科技10%股权。星临科技原股东承诺,自协议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星临科技累计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0.5亿元。

杭州哲信刚创建的时候,仅靠做一些小游戏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其第一款大型手游《诸神Q传》,从2012年开始研发,到2013年3月份才正式投入市场,开发成本近200万,开发周期也在一年左右。

卖给浙江金科时,杭州哲信的股东“财团”很豪华,涌现不少浙江资本帮的身影,包括持股9.1%的凯泰投资、持股8%的银江股份、持股2.5%的滨江创投、持股2.03%的钱江创投等。

2019年7月,股票刚解禁不久的王健即开始大笔减持。2020年,王健继续大规模减持,全年35次披露减持,2021年6次披露减持。至2021年9月30日,王健合计套现金额达10.04亿元。

目前,王健还持有汤姆猫8.27%股权。

据官网披露,截止目前,协鑫集团资产规模近2000亿元,年度营业收入连续多年超1000亿元。旗下拥有协鑫科技(03800.HK)、协鑫集成(002506)、协鑫新能源(00451.HK)、协鑫能科(002015)等4家A股、H股上市公司。该集团连续多年位列全球新能源500强企业前4位,目前为第2位。

协鑫集成被700多中小股民起诉

因为虚假陈述,2015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超日太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罚款60万元,并对多名高管进行相应处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 集成 公告编号:2015-05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而从近些年的业绩来看,该公司的盈利能力自2016年以来就不太好。

特此公告

本周股价周涨幅居前的十家A股光伏公司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201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

2014年10月25日,管理人发布《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1)。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由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经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4年10月31日,管理人发布《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14年10月24日向上海一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14年10月29日,管理人收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5)。公司收到管理人转来的上海一中院送达的(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上海一中院对管理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上海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确认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权益变动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2)。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申请办理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43,520,000股增加至2,523,520,000股。相应转增股份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相应调整。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2014年12月22日。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认购原超日太阳资本公积转增股份530,000,000股。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原超日太阳的比例增加到21.00%,成为原超日太阳第一大股东。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启明新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重整计划》,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原超日太阳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3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11.89%;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原超日太阳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24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9.51%;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原超日太阳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22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8.72%;北京启明新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原超日太阳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1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94%。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开禄、倪娜分别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倪开禄持有原超日太阳315,278,848股股份,占总股份的37.38%;倪娜持有原超日太阳54,952,704股股份,占总股份的6.51%。本次权益变动后,倪开禄仍持有原超日太阳315,278,848股股份,占总股份的12.49%;倪娜仍持有原超日太阳54,952,704股股份,占总股份的2.18%。

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2015年2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总股本、控股股东等情况已发生变更,公司现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2,35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舒桦,其余信息未作变更。

四、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情况

五、签订重大合同情况

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七、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2015年4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破产重整前原超日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9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1.对超日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倪开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陶然、朱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4.对倪娜、刘铁龙、顾晨冬、庞乾骏、以及相关独立董事两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当事人倪开禄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倪开禄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陶然、朱栋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额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陶然、朱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八、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2015年5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经审计,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2,682,250,505.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3,875,864.8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941,609.49元;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23,965,554.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23,965,554.57元;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699,278,484.0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并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申请恢复上市的报告》。2015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九、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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