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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炒股合法吗_还有配资炒股

2024-03-30 22:53分类:美股投资 阅读:

来源:证券时报网

近期A股大幅拉升,有些人动起了借钱炒股的念头。一些场外配资平台瞄准其中商机,半地下、半公开地又做起了场外配资生意。有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场外配资不仅加了杠杆,放大了投资风险,而且法律风险非常大。

场外配资卷土重来

宣传满是“诱惑”

近期股票场外配资的信息又多了起来。

记者发现,有配资网站在显著位置标注“一个涨停收益110%”、“3~10倍杠杆随意配”等诱人宣传语。

在一个股票配资交流群里,记者发现不少人称由于行情太过火爆,很多平台无法提供杠杆融资,充值进去的钱又被退回。

一家名为“明道配资”的客服人员对记者称,直接在网站注册然后申请配资即可,对借款人没有门槛要求。但当记者问及平台资金由谁监管、是否会卷款跑路时,客服人员表示,“配资账户是由投资人委托平台开设并协助监管的,风控体系完善,平台自身不设资金池,所有资金均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并由工商银行负责资金监管,从根本上避免平台携款逃跑的可能性。”

随后记者致电工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求证是否与上述配资平台有合作,该工作人员回复称,在工商银行后台系统并没有查到与此平台有任何业务合作关系,并提醒记者不要上当受骗。

值得一提的是,该客服人员一直暗示记者可以先少量入金体验配资炒股,“现在这波牛市如果不抓住就错过了发财的机会,几年难得一遇,我们配资平台非常正规,合作的证券公司也很多,包括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华西证券、安信证券等,还有深交所、上交所,中国证监会也有合作。”

记者在查看其他配资平台网站时发现,有些配资公司给出VIP客户最高12倍杠杆,起配资金30万元,最多500万元,1个月的账户管理费为18000元。

多数配资公司的配资流程较为简单。记者随机注册了一家配资公司网站并充值100元进行体验,但在转账过程中,是将资金转向一位名叫许育圃的个人银行账号,支付宝提醒交易存在风险,中断支付。随后该网站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手机银行转账,到账后才可继续操作下一步配资。

“我们之前算过账,线上配资月利率0.6%,年化利率大概7.2%,但是线上配资公司大多数都有隐藏的其他费用,包括隔夜费、递延费等,细算下来月息在8%左右。”北京一位线下配资平台人士向记者表示。

上述北京线下配资平台人士称,“我们现在基本不做宣传,都是朋友介绍,尤其是现在行情好前来配资的散户比较多,三五年才等来这么一波行情,而且我们配资都是和个人签合同,相当于我借钱给你炒股。我们最高只提供5倍杠杆,月息2%。”

场外配资死灰复燃背后:

A股连续快速拉升

近期场外配资死灰复燃背后,是A股市场出现连续快速拉升行情。

行情数据显示,6月底,上证指数尚在3000点之下,7月份短短几个交易日即快速突破3400点大关。由于近期市场普涨,年内主要市场指数均实现大幅上涨,其中创业板指年内涨幅已接近50%。个股的涨势更为惊人。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在剔除2020年上市的股票后,有171只股票价格年内实现翻倍。

市场火热也激发了投资者的交投意愿,两市成交额已连续5个交易日突破1万亿元。两融余额也急速增加,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增加超过千亿元。

不过,出于防范风险要求,目前券商对于两融开户存在50万元的资产门槛。这可能使得个别不符合两融开户资格的激进投资者,转向场外配资等渠道融资炒股。

场外配资

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场外配资合同,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应认定为无效。宋一欣认为,场外配资不仅是加了杠杆,放大了投资风险,而且法律风险非常大。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向记者表示,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关于责任的承担主要分五种情况。第一,配资方根据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配资方要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用资人因为配资导致投资损失,要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用资人能够证明因配资方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使得用资人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并据此请求赔偿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五,用资人能够证明配资合同是因配资方招揽、劝诱而订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配资方招揽劝诱行为的方式、对用资人的实际影响、用资人自身的投资经历、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决配资方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利用高杠杆配资炒股,

原本打算赚个盆满钵满,

谁料却是亏得血本无归。

个人进行场外配资交易合法吗?

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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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龙某在微信上询问文某是否还在做场外配资,得到肯定答复。(注:场外配资是指融资融券以外的,股票配资公司公开的借钱炒股。)

随后,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约定由文某为龙某提供配资服务。具体操作为:龙某向文某支付保证金,文某再向龙某提供保证金10倍杠杆的配资额及APP操作账号供龙某进行股票交易,龙某需支付相应的费用。

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龙某共计向文某转账1066800元,文某向龙某转回367480元。

2022年1月,文某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向龙某转账150000元,龙某向文某出具《一次性终结处理承诺书》,载明自己收到返还资金150000元后,不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文某提出其他任何费用要求;并承诺此次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高额违约金。

然而不久,龙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文某返还剩余资金549320元。

法院判决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场外配资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除依法核准并取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等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龙某与文某之间的场外配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应为无效行为;龙某基于场外配资需要向文某合计转账1066800元,在操作股票过程中提现367480元,剩下未收回的699320元资金中有属于股票亏损部分和被文某收取的配资费用。

因双方均未举证证明文某提供的配资金额及龙某使用配资的时间,无法计算出龙某上述未收回金额中属于配资费用的金额,但龙某于2022年1月出具的《承诺书》中载明的文某向龙某退还的150000元,是双方经过计算及协商得出的结论,应系配资费用的返还,可确认为配资费用,故未收回资金中余下的549320元应系龙某投资的亏损。

龙某在本案中亏损的起因系龙某通过非法的场外配资提供的高杠杆比例,追求高额收益造成,且亏损股票选择及交易均由龙某自己决定并操作,加之龙某在参与场外配资前已有约5年的股票交易经验,应了解股票交易系存在亏损风险,另龙某并未举证证明该549320元系文某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使龙某无法及时平仓止损造成,又因本案场外配资系龙某主动向文某询问引发,因此对龙某要求文某返还(赔偿)549320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龙某该项诉讼请求。龙某不服提起上诉后撤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01什么是场外配资?

场外配资主要指融资方(炒股方)向配资方指定的证券交易账户提供一定的保证金,配资方以保证金为基数按一定的杠杆比例提供配资汇入该账户;配资方向融资方提供账户密码,由融资方操作证券买卖;配资方按照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或利息。本案中龙某与文某之间的交易行为模式即符合场外配资的基本构成要件。

02场外配资行为是否有效?

场外配资公司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

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对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2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03场外配资交易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的,法院不予支持;用资人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场外配资不受法律保护,且所涉及到的账户被投资者和配资者共同掌握,其安全性更无法得到保障。投资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投资收益。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益阳市资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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