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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002409(股票002400)

2023-07-30 11:59分类:投资策略 阅读:

A股三大指数窄幅震荡,截至收盘,沪指收平,深成指涨0.06%,北证50跌0.89%,创业板指涨0.2%。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11933亿元。两市近3000股下跌。板块题材上,芯片、半导体板块大爆发,ChatGPT概念全线下挫。

盘面上,芯片、半导体板块大爆发,瑞芯微(603893)、雅克科技(002409)、博通集成(603068)、沪电股份(002463)等多股涨停,唯捷创芯、拓荆科技等十余股涨超10%,士兰微(600460)、兆易创新(603986)、国芯科技、北方华创(002371)、国科微(300672)等大涨。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省广集团(002400.SZ)如日中天的走势,令近6万股东振奋。从4月7日至6月4日共计40个交易日里,省广集团累计涨幅286.52%,区间振幅303.51%,累计换手率957.96%,累计成交额1056亿元。

伴随着大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却发来减持计划,5月27日披露,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新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省广集团股份合计不超过4358.3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

资料显示,广新集团共计持有3.66亿股,占总股本的20.97%。而据6月4日晚间公告,广新集团截至公告日已累计减持了2180万股,占总股本的1.25%,达到了其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套现金额2.2亿元。

广新集团算是发过减持公告,而另一只票格力地产(600185.SH)的股东减持,可就“隐蔽”得多了。

截至目前,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其于该期间合计减持2061.0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对于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不予回应;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复,其于该期间合计减持2061.0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 对于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不予回应;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均回复,其对于该期间是否减持公司股票以及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均不予回应;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回复。经查询5月末公司股东名册,截至2020年5月31日,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减持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

盘面显示,格力地产5月25日复牌以来,累计上涨了116.42%,大多数为“一字涨停”,筹码于6月3日、4日出现松动,换手率陡增。

本期编辑 邹姗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信心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同时为了增强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而对星湖科技的股份实施增持。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0.SZ)32,743.62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78%;持有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3.SZ)25,876.05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26.75%;持有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3.SH)54,920.64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23.85%。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广新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HK)13,238.06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1.67%。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4.12%出资额;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东广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0万元出资额,占比35.00%。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星湖科技111,029,113股股票,占星湖科技总股本的17.20%,为星湖科技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8年7月4日至2020年12月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星湖科技23,613,307股股票。2019年2月,中国证监会核准星湖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后星湖科技总股本由645,393,465增至739,019,166股。2020年12月7日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星湖科技134,642,420股股票,占星湖科技总股本的18.22%。

2021年9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星湖科技14,780,000股股票,每股交易价格3.84元,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星湖科技149,422,420股股票,占星湖科技总股本的20.22%,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星湖科技控股股东。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广新集团于2016年1月2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星湖科技18,049,619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新集团,双方已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之解除协议》,协商一致解除表决权委托事宜。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保证星湖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星湖科技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2、保证星湖科技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星湖科技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薪酬管理体系独立于本承诺人。

4、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星湖科技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星湖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1、保证星湖科技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星湖科技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星湖科技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1、保证星湖科技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星湖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1、保证星湖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星湖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星湖科技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1、保证星湖科技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星湖科技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星湖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星湖科技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星湖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星湖科技主营业务直接相竞争的业务。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承诺人将对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或将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处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决定是否获取及利用该等商业机会;且应其需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力促使该等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价格和条款让与上市公司;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 能避免或减少与星湖科技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 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广东肇庆星 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与星湖科技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星湖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3、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星湖科技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星湖科技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5、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6、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与星湖科技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星湖科技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内部知情人员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做出的承诺;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本次权益报告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https://www.haomiw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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