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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72股吧(000970股吧)

2023-09-22 15:59分类:新股投资 阅读:

专栏张炜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梁枭

好消息是在公告里申明3年里出现连续20天股价跌破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启动增持、回购不低于5000万(我可比不了中国电信,他圈了很多钱,我还没圈到钱)。虽然小气了一点,但保3年无忧,毕竟它还想圈钱呢,为了在国内上市给了保荐机构中金和华泰几千万费用。

ST中基今日(11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柳萍、王东平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雷富阳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此番发布的公告中,ST中基表示,通过上述投资,公司将增加医药类业务,实现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但由于新疆地区中药材种植分布广泛、地域跨度大,存在一定的产业整合风险。同时,我国医药行业实行属地管理,医药企业必须在注册地生产和接受监管,地方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一旦出现不利变动,公司在业务开展上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挑战。

相比之下,海外市场对金融类违法行为不乏“天价罚单”。继摩根大通和法国巴黎银行分别被处以130亿美元和90亿美元天价罚金之后,花旗集团7月14日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支付70亿美元了结其因2009年1月前发行和销售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误导投资者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再如,美国联邦检察院2013年指控SAC资本进行内幕交易,SAC同意认罪并交付18亿美元罚金。

据ST中基公告,公司拟投资设立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上海中基药业、上海中基医药、新疆中基药业、新疆中基医药。这四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

在ST中基的股吧里,投资者主要对公司此次控制权变更的方案不大满意。有投资者认为,方案只是涉及表决权委托,远不及“借壳”让人惊喜;也有投资者指出,千琥医药及其背后的股东方较为神秘,其是否具备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的实力,还有待观察。

此番,在启动投资布局的同时,上市公司也开始了对董事会的“改组”。

格隆汇8月26日丨*ST中基(000972.SZ)公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312.57万元,同比增长10.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0.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14.4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股。

从ST中基公布的简历信息来看,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都有千琥医药或其关联方的背景。其中,王柳萍于2014年5月至今任千琥医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兼任千投医疗(千琥医药间接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东平于2016年5月至今任千投医疗基金管理部经理,并兼任千琥医药财务总监。

美国金融监管与执法力度之严厉,值得国内监管部门借鉴。A股市场秩序不及海外成熟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重典治乱”,亟待改变处罚“高举轻放”的状况。设想若马乐案像唐汉博案那样“没一罚五”,罚金高达9415万元而不是一审判决的1884万元,对“老鼠仓”将产生怎样的震慑力?

二级市场未积极响应

在以“0元”租得ST中基(000972,SZ)控制权后,千琥医药迅速开启其经营管理举措。据ST中基11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拟投资设立多家医药公司。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也将大换血,千琥医药有望揽下主要话语权。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ST中基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进行得风风火火,二级市场对此却似乎并不买账。在11月8日涨停后,ST中基股价迅速回落。11月11日~13日,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累计跌幅达6.41%。

拟大举投资医药公司

《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唐汉博和袁郑健操纵市场均受到重罚。以往在证券违法案件处罚中最常见的是“没一罚一”,而袁郑健被“没一罚二”,唐汉博更是遭“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千琥医药与ST中基相关国资股东的约定,在国资股东将表决权授予给千琥医药后,上市公司将对董事会进行改组,两名国资股东仅分别保留一个董事席位,剩余董事会成员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按千琥医药推荐的人员选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ST中基此举在市场预期之中。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两例“牛散”操纵市场的处罚引来市场关注。一位被罚的是唐汉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罚没款共计3896.43万元;另一位是袁郑健,没收违法所得205.12万元,并处以410.24万元罚款。

这个话题的提出,是因为大股东、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受罚往往不重。一个最新的例子是,新中基(000972,股吧)7月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指通过操纵壳公司进行利润造假,2006年和2007年共虚增利润1.1亿元,2008年至2011年虚减利润合计1.1亿元。其中,2006年虚增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138.57%,导致公司当年利润由亏损变盈利。然而,新中基连60万元的顶格处罚也没有领到,只是被罚40万元;公司时任董事长和时任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分别被罚30万元、20万元。

从以往对大股东、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其一,《证券法》的部分处罚标准过低。例如,对欺诈发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上市公司虚假记载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过轻的处罚如同“隔靴抓痒”,被质疑反倒有“鼓励”违法之嫌。

其二,《证券法》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设置了最高5倍罚款,但实际处罚大多“没一罚一”,像唐汉博案那样遭顶格处罚的较为罕见。这并非其他违法行为的性质与危害不及唐汉博案严重,而是严厉处罚容易表现为“雷声大、雨点小”。此外,对证券违法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司法介入,证监会移送涉刑案件半数以上不了了之,即便判决也时常轻判。备受关注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违法所得高达1883万余元,今年3月一审被法院判处“没一罚一”,并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对此,检察院认为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已对该判决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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