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顾问公司与企业一级法律顾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567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和保荐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即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由于本次募投项目规划在经济相对发达、住房租赁需求强劲的一二线城市采用租赁方式建设长租公寓,公司需要一定时间签订相关意向书或合同。因此,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详尽落实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申请延期至2017年1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律师成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后,应当及时和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企业最需要的法律服务需求是什么,是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还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还是合同起草与审核方面的法律风险,还是刑事合规方面的法律风险。不同的法律风险的急迫性是不同的,对于企业着急的法律服务,律师应当及时提供。
基本情况调查是最基本的了解企业法律风险以及基本情况的途径,通过这些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能够了解企业运转的基本情况,能够知道哪些问题是企业没有注意到但是法律风险非常高。
企业的法律风险需要律师主动提出来,想要主动提出来,就需要多与企业进行沟通,只有不断的沟通,才能获取足够多的内容信息,才能知道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一直不沟通,那就很难发现这些问题。